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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女子被收取天价拖车费 投诉后交警协调费用降10倍

四川新闻网 2014-01-09 16:53:11

  林女士告诉记者,她在一家汽车4S店工作。按照4S店拖车的标准,板车拖车原则上是按照公里数来收费的。“一般来说,20公里的施救里程一般收费是在200元左右,超过20公里再相应递增。从事故发生地到停车场的距离也就15公里左右,怎么就出现了最开始的1400元的拖车、施救费用呢?”虽然经过协商价格降低了一半多,但林女士还是认为“拖车费高得有些离谱。”

  此外,在和摩托车主联系的时候,林女士得知,事故后摩托车被拖车公司从事故发生地送到了成佳中队,收费250元。收据上写明的明细为:施救费200元+三轮车拖车费50元。

  林女士称,在和拖车公司交涉的过程中,她要求对方提供具体的收费标准,“但对方以负责人不在为由,拒绝提供。”

  在反复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为了能尽快提车,林女士无奈之下支付了650元的费用。对方也开具了一张收据,写明收费项目为拖车费和节假日附加费,共计650元,并盖有自贡市振源装卸运输有限公司的章。“当时我就问‘为什么没有正规的发票’,对方回答说‘都没有发票,只有收据’。”

  原以为交完拖车费,事故车就可以提走了,一切“纠结”就该结束了。但到停车场提车时,林女士却又被告知要缴纳停车费。“我的车子从1日中午开始在停车场停到2日下午,一共停了27个小时左右,被告知要按照两天的时间来收费,每天30元,共计60元。”虽然觉得很冤,但为了能够尽快提车,林女士如数缴纳了相应的费用。

  车主投诉施救公司退还多余费用

  事后,林女士就自己遭遇的“拖车费”一事向交警部门进行了投诉。

  记者昨日从贡井区交警大队了解到,在事故中参与施救的公司和交警部门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据交警大队负责人介绍,“振源公司属于社会一体化服务中的一个,具体由政府统一招投标确定,在实际的运营中和交警只是合作关系”。

  贡井区交警大队负责人表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在不影响交通安全及道路通畅的情况下,事故车车主可以自行联系施救单位对事故车辆进行拖车,不一定非要由指定的施救单位进行施救。同时,在了解到林女士所反映的情况后,该大队帮助林女士进行了协调。

  振源公司负责人李雪飘称,在林女士拖车费的收取问题上,他们作出了让步,“只按照驾驶服务费进行收取,最终收取林女士的驾驶服务费和停车费132元,摩托车的驾驶服务费和停车费108元,合计240元。同时将多余的收费进行了退还。”

  记者调查施救方按什么标准收费?

  拖车费为何从1400元降至132元?自贡市振源装卸运输有限公司到底是按照什么标准收费的?

  对此,李雪飘表示,在林女士拖车一事中,他们是按照相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存在乱收费一说。

  随后,李雪飘出具了由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在文件号为《贡发改[2012]156号》的文件中标明,小拖车在20公里以上的拖车项目中,收费为500元辆\次。“从事故地点到停车场,拖车的往返距离已经达到了50多公里,所以我们在核定收费时就是按照500元计算,同时也是按照相应的规定,在节假日加收了30%的服务费,所以最终收费650元。”

  对于收费后没有出具发票一事,李雪飘解释称,最终林女士所缴纳的费用只有100多元,“100多元的拖车费仅用收据一样可以在保险公司报销,所以一般都不会出具发票。” (记者徐昭磊)(自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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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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