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游客相机被撞下海报废旅行社赔偿 旅游维权大支招
导语:新《旅游法》实施百日来,各旅游胜地均表示旅游市场的各种乱象都有所改观,在《旅游法》的护航下,旅游者的权益更加有保障。但是违规现象并不能杜绝,消费者在遇到侵权行为时,应更好的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以下是我们盘点的旅游途中维权实例。
成都:游客普吉岛旅游被撞下海相机报废旅行社被判赔偿
普吉岛旅游的雷明(化名)在珊瑚岛海边登游艇时发生意外,海浪打来,雷明被游艇撞翻摔入海中,导致随身携带的高档相机、手机等财产报废,损失34841元。当他向旅行社索赔时,旅行社却拿出当初雷先生签字的免责条款,称贵重物品损失不负责。近日,成都青羊区人民法院以《合同法》“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为依据,判旅行社赔偿游客60%的损失。
丽江:辱骂游客、 强迫购物导游与旅行社遭重罚

被强制购物的现象并不少见,1月3日,网上曝出一段2分钟左右的视频,视频中一男子满口污秽之语:“一路下来,一分钱没有消费的话,比卖淫更可耻。”并称,“丽江欢迎你,云南欢迎你,欢迎你来干嘛,是欢迎你来消费。”随后,有女性人员上车推销螺旋藻,要游客购买。1月5日,丽江市旅游局公布了对1月3日发生的“导游辱骂游客、强迫购物”事件处理结果:涉事人员刘俊杰处1万元罚款、不得在丽江参加导游资格培训考试;涉事的森龙旅行社处30万元罚款,导游王光志处1万元罚款并吊销导游证。
1月5日,丽江市市长和良辉召集会议专题研究相关工作。和良辉表示,希望并欢迎广大游客对丽江旅游市场进行继续监督和批评,促进丽江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对一切损害丽江旅游形象的事件和行为必须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严肃查处和严厉打击,绝不姑息迁就,给来丽江游客一个满意的交代和承诺。”而游客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应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尽力保留侵权证据,然后找到相关部门解决问题。

南京:游客被导游“遗忘”外地获旅行社赔 偿
江苏南京的张女士和几个朋友一起在旅游百事通南京后宰门营业部报名参加了杭州西溪湿地两日游,按照合同的约定12月5日下午安排回南京,结果张女士和朋友们一直等到晚上6点还没有车来接,无奈之下他们自己购买了回程的高铁票。
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备指出,游客跟旅行社是《旅游服务合同》,旅行社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项目和服务,如果因服务或导游原因造成违约的给游客造成损失的,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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