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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鹿山大火案昨开庭 早上的鞭炮晚上才引燃山火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2014-01-11 08:09:41

  浙江在线01月11日讯连烧5天5夜,逾千人上山扑救,去年8月6日,富阳鹿山大火让人记忆深刻。事后经富阳市森林公安和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专家现场技术鉴定,初步认定这起山林火灾是电力施工人员祭山神烧纸钱放鞭炮导致的。

  昨天,这件事进入法庭审理阶段,被告有两个:一个是电力施工人员,也就是祭山神的汪某,涉嫌放火罪;还有一个是他的工友小张,涉嫌为汪做伪证。山火到底因何而起,在昨天的庭上,成为争议焦点。

  为什么上午放的鞭炮

  晚上才起火

  鹿山大火去年8月6日晚上9点左右开始燃烧,由于大风和高温,灭了又燃,足足折腾了5天,还一度威胁到山脚公墓、厂房、富阳殡仪馆等。当时有千余名武警和消防队员参与救火,就连远在金华的森林消防员也赶来支援。

  昨天在被告席上的汪某是湖北一家输变电工程的施工人员,负责鹿山街道汤家埠村状元坞的电力施工,他是班组长,主要工作就是在山顶塔位基座挖坑。8月7日那天要开工,他和工友张某几个就买了点水果和鞭炮早早上山,准备“拜拜山神,图个喜气”。

  庭上,汪某说:早上7点多的样子,我看看地上的土很软,松枝很多,就先点了纸钱。随后还点了香,再把鞭炮挂到松树上放,又放了两个26响的鞭炮。末了,他还一一给工友发了香烟。放鞭炮、抽烟,这些行为是明显违反森林消防法规的,在汪某和单位签订的劳务协议中,也是明令禁止的,一旦被发现要罚款。

  检察官一上来问的就是最核心的问题——那你放完鞭炮后有没有及时清理?

  “我放完鞭炮后用松枝挑了一个圈,弄了点浮土上去,应该清理干净了。”汪某说话不紧不慢,很有条理,“火不一定是我引起的,怎么早上七八点钟放的鞭炮,晚上9点钟才着起来?”

  “这个就是火盆原理,白天埋起来的暗火,晚上才着起来,我农村来的,知道这样的情况。”公诉人现身说法。

  若放火罪成立

  可判3~7年

  其实在当天晚上,汪某就接到索道工的电话,山上起火啦。第二天早上,他特意上山,去把两个已经灰黑的春雷壳扔扔掉。汪某还和张某商量,“到时候只说放了鞭炮,烧纸和烧香都不要提”,并让张某发短信给其他工友,统一口径。

  但是这场火灾的严重程度显然超过了汪某的想象。8月7日下午2点多,因为高温和大风,一度被扑灭的大火再次复燃,最后总过火面积达到了2983亩,鹿山、场口、新桐三个乡镇都受到了影响。

  庭上,公诉方出具了现场勘查图和照片:两棵松树和一颗杉树围成的三角形区域内,只剩一堆白白的灰烬。在出示的起火鉴定书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的姚教授等三人给出的鉴定结果是:1号树过火严重,2号树全部过火,3号树有蔓延,基本判断是人为起火。

  “最初的起火点不一定是我放鞭炮的地方。其他工人干活时抽烟的烟头,也可能引起火灾。”在法庭辩论阶段,汪某坚持对起火原因表示异议。

  为汪某辩护的是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的杨新生律师,他也强调了,明火是在温度较低的晚上9点出现的,不符合常理。不排除有人抽烟后丢弃烟头导致山林大火,像1987年大兴安岭的特大火灾、2012年的云南特大森林火灾都是烟头惹的祸。

  而另一个涉嫌为汪某作假证的小张,则一直低头沉默,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法院没有当庭判决。如果到时候放火罪成立的话,汪某很有可能要被判3到7年的有期徒刑,而包庇他的小张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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