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成都市委员会建议:将农民工职业病纳入医疗保障
四川新闻网成都1月10日讯(记者漆奇侯青伶代朗杜成)近年,农民工群体中职业病病例逐年增加,已经处于职业病高发时期,职业病中尘肺病的情况最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其病死率高。民进成都市委员会集体建议,将农民工职业病纳入医疗保障制度。
政策保障:劳动环境和工人健康纳入政府考核范围
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一2015)》中提出:到2015年,新发尘肺病年均增长率由现在的8.5%下降到5%以内,明确要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加入城镇职工医保。并且根据实际情况,也鼓励农民工加入其它医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提出了各部门的监管责任,要求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民进成都市委员会认为,在某些部门的认识中,可能企业的效益、地方的经济远大于劳动者的健康保护,甚至宁可牺牲健康保护经济的发展。因此,农民工职业病保障现在的问题不是法规有无问题,而是法规怎样落地执行的问题。
民进成都市委员会建议,将当地劳动环境保护指标和企业工人健康相关指标纳入政府考核范围中,加强政府对劳动保护的重视。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伤保险覆盖以及劳动环境的监督与指导,对于劳动环境恶劣的企业应该严格监管;对于拒不执行的企业,追究相关责任。
同时,联合社会各方力量,加强对农民工的健康教育,提高工人的自我防护的知识和技能。对于特殊企业,将劳动保护知识和技能纳入上岗资格条件中。
医疗保障:职业病的治疗和康复纳入新农合医保范畴
多数农民工职业病患者由于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工伤保险,尤其是农民工医保制度仍然面临很大的缺失,全国大部分地区都没有将尘肺病等职业病纳入到新农合和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农民工的医疗保障权益存在很大的缺失,难以实现自己的利益保障。
同时,农民工群体具有流动性大,男多女少、受教育程度低、就业非正规化等特点,主要从事的是高危险性职业。职业病发病潜伏期长,大部分农民工只是在生病后没有能力工作的情况下才回到家乡养病,或回到家乡以后才发现患病。
民进成都市委员会认为,大量农民工职业病患者在依循现有法律程序寻求救助时,往往难以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或因用人单位不复存在而无法享受工伤保险而得不到基本的医疗救治,一部分尘肺病患者不得不走上群体性维权的道路,尘肺病问题已经日益成为影响地方发展和稳定的大问题。现有的各类保障制度未能有效衔接,不能充分保障工人的健康权益。
民进成都市委员会建议,针对没有工伤保险,但加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农民工,职业病的治疗、康复应该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范畴;探讨建立农民工职业病医疗保障制度专项基金。
同时,争取政府的支持并动用全社会的力量,由各级政府和涉尘企业及社会慈善捐款共同负担,可以参照香港肺尘埃沉着病补偿基金模式,基金主要用于为那些无法按照现行程序获得职业病待遇的尘肺病患者提供治疗费用和基本生活保障费用。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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