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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老古董频频遭窃引关注 当地发生20多起类似案

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2014-01-13 07:03:51

  深山中老古董频频遭窃引关注

  在去年9月份以来,泰顺县三魁、雅阳、泗溪、百丈等地密集地发生匾额、石狮、石墩等老古董遭窃案件,失窃的以清末流传下来的匾额为主,历史都有上百年。而这些失窃的地点集中在老房子、宗祠等处。

  泰顺警方表示,这些失窃的地方位置比较偏远,村里年轻人都出去了,只剩下老人在家,防范意识不强。还有这些地点没有安装监控,给破案带来难度。随着近年来慕名到泰顺生态旅游旅客越来越多,藏在深山中的匾额等老古董,也成了窃贼下手的目标。窃贼在得逞后,凭借当地交通便利条件,很快就逃掉。

  根据泰顺警方通报,在去年12月22日,警方抓获了偷窃老古董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分别是河南籍王某与安徽籍杜某,两人在平日里公开身份是收购老古董的货郎。根据两人初步交代,他们将盗窃的这些匾额,以几百元或几千元的价钱销赃到瑞安等地。据悉,泰顺这起失窃案,目前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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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主任林加坤

  出于对文物的特殊保护,2013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根据文物藏级对于盗窃国有馆藏文物、盗窃民间收藏文物等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对于盗窃民间收藏文物的,如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价格事务所出具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鉴定结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确认,可以作为办理案件的依据。”第20条规定:“价格事务所对委托估价的文物、邮票、字画、贵重金银、珠宝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应当送有关专业部门作出技术、质量鉴定后,根据其提供的有关依据,作出估价结论。”本案例中,由于藏品失窃,而且失窃藏品并未经鉴定,对于藏品的价格暂时无法认定,只能待公安机关追回藏品后,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进行价格评定,以此认定失窃藏品的价格并由人民法院对盗窃行为人进行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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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金道汉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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