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两私企老板为减成本 偷逃电费近10万被判刑
两名机械厂老板,为减少生产成本,私自更换互感器偷逃电费近10万元。近日,大安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
被告人李财、张勇于2011年8月共同出资组建了一家机械厂,在未办理工商登记的情况下开始生产经营,因二人发生矛盾,张勇独自负责该厂的生产经营管理。为减少生产成本,张勇于2012年1月4日安排人员私自将大安区供电局为该厂安装的一台比率为20/5A的互感器更换为比率为150/5A的互感器用于偷逃电费。2012年3月8日,张勇退出该厂,由李财接手。李财在明知私自安装的互感器是为了偷逃电费的情况下,仍然独自经营至同年5月6日,将该厂转租于他人。2012年6月15日,大安供电局查获该厂的窃电行为,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实,李财共偷逃电费50782元,张勇共偷逃电费36990元。案发后,二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共同退赃、退赔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有关规定,被告人李财、张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国家电力,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成立。二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被告人积极退赃,可以从轻处罚。综上,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财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张勇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文中人名系化名) (记者周孟娟)(自贡网)
原标题:两私企老板偷逃电费分别被判刑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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