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一市民摩托车被盗后撞车 复得后却要支付修理费

2014年01月15日 10:26:27来源:华西都市报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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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事摩托”依然停留在陈先生院里(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摩托车被偷了,小偷骑着车出了事故之后弃车逃跑,现在事故对方却要我付赔偿费。”新买的摩托车在被盗两个月之后又出现,本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但达州市民王先生却高兴不起来,因为他的摩托车在被盗后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现在被撞车主希望他来支付修理费。

  院里摩托车“无人认领”

  家住达州市南外镇的陈先生是一名出租车司机,从2013年11月8日起,他家的院子里就停放着一辆“无人认领”的橙色摩托车。2013年11月8日凌晨,和陈先生搭档的夜班出租车驾驶员在中心广场发生事故,被一辆摩托车追尾,从这天起这辆橙色摩托车就“停”在了陈先生院里。

  “发生事故后,肇事摩托车驾驶员骑着车就跑,我搭档一直追到汽车北站附近才把他逼停下来。”接到电话赶到现场后,陈先生和当时的摩托车驾驶员协商,对方支付800元作为赔偿。“他说身上钱不够,要到北站附近的家里去拿钱,于是就把摩托车放着走了。”但是陈先生和搭档在原地等了好几个小时,对方也没有返回,于是两人就把摩托车骑回了自己家。

  车主说是“小偷肇事”

  这辆橙色摩托车成色较新,油箱和保险杠都有撞击的痕迹,陈先生说该车用其他的摩托车钥匙都可以启动。“车的龙头锁也是损坏的,就算撞击也不可能把这撞坏了,我估计可能是被盗车辆。”

  昨日记者从陈先生处获悉,该车的车主王先生来到了陈先生家里,认领自己的车辆。他说王先生行驶证上面的车牌号和这个车吻合,可以确定车就是他的。“当天不是我骑的车,我的车在去年11月3日晚上就丢失了。”车主王先生表示,去年11月初他从车行买了这辆橙色摩托车,还没怎么骑,就被小偷偷走了。王先生表示,跟陈先生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可能就是小偷。

  被盗车肇事“谁来负责”?

  “这个车丢了之后,去年12月份我又买了一辆,没想到先前这辆居然能够找回来。”对于被盗的车辆又重新出现,王先生自然是很高兴,但他不得不面对陈先生提出的“赔偿费”。陈先生说,自己的出租车被这辆摩托车撞了,驾驶员跑了之后,他只能向车主来收取车辆的修理费。对于陈先生的要求,王先生表示不能接受:“这车当时不是我骑的,要修理费的话只能找驾车的小偷。”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四川博立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彭治端,他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本案中摩托车车主能够证明,其与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是在被盗抢期间,就不用对出租车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华西城市读本记者张黎

  原标题:被盗摩托撞了车车主要赔钱?

本文转自:温州网

N作者: |编辑: 温网编辑|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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