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大代表:规范和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福建日报
2014-01-16 14:41:47
我省公共服务体系和制度建设,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同时,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需要政府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提供更便捷、更优质、更高效的公共服务。对此,魏刚、吴丽冰、欧阳丽娟、孙飒梅、谢英挺、钟神枝、洪思宁、苏振家、黄世忠、王聪明等10位省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福建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条例》的议案。
议案提出,当前,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尚处探索阶段,有必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完善规范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行为。一是规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基本原则。完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拟定将政府购买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的具体条件、程序和监督管理办法。二是规定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三是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财政与财务管理办法。四是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五是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程序与方式。六是规定政府购买服务的保障与监督等。(本报记者储白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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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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