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单独”家庭可申请再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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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 单独两孩政策终于实施了。浙江单独两孩政策昨日生效,为全国首个“落地”省份。今后,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单独家庭”可以前往乡镇(街道)、社区申请再生育。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17日发布公告称,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的决定》,自17日起“单独两孩政策”在浙江省“落地”生效。针对夫妻双方两孩的生育条件,将原来第十九条第一款“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享受“两孩”政策的条件,修改为:“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同时,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七项内容被删除。新政策意味着,从1月17日起,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就可以申请再生育一胎。
市计生委政法处处长朱煊赫表示,单独两孩政策启动后,市民需要关注的是独生子女的定义,依据独生子女的定义,本人为父母生育或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或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这就意味着,只要有血缘关系兄弟姐妹的,均不算独生子女,如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同时,有收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也不列入独生子女行列。
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家庭如何办理再生育手续?据温州市计生委透露,浙江省单独两孩政策生效后,温州同步启动。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妻,可前往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办理再生育审批。当前,再生育证的办理时间为27个工作日,但2013年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开展依法行政规范化建设后,实际上办理的时间会更短一些。申请时,须同时提交具备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证明,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夫妻双方合影2张,再婚的还须提交离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据透露,关于“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细则,将于近期出台。
哪些人可以生两孩?
修改后《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四)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八)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九)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其他特殊情况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的前提下,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在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在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可继续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适用于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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