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计生委相关负责人答疑

2014年01月18日 08:39:16来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查看评论
核心提示:温州昨起同步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符合条件的夫妻可按程序申请再生育。

  温州网讯 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从现在开始,可以申请再生育。昨天,记者从温州市计生委获悉,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公告,我市昨起同步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符合条件的夫妻可按程序申请再生育。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昨天发布公告称,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的决定》,自17日起“单独两孩政策”在该省“落地”生效。修订后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浙江是国内首个“落地”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省(区、市)。

  市计生委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配套的实施细则将于近期内出台,符合条件、想生二孩的夫妻可以到所在乡镇(街道)的计生部门咨询。今天,省卫计委预计将有相应的详细信息发布。

  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全国不设统一的时间表,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通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条例或作出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有关负责人此前接受采访时表示:当“单独”夫妇户籍所在的省份修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人大常委会作出了专门规定,允许“单独”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后,就可按程序申请再生育。

  市计生委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问:“单独两孩”的适用家庭范围有哪些?

  答:“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同时,有收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不列入独生子女行列。

  现行的《浙江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有关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问题的若干意见》中对独生子女的定义是,本人为父母生育或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或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

  参照原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关于“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再生育审批条件,如果“单独家庭”的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该家庭就不再适用此次新政。

  问:“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符合条件的夫妻要持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结婚证和夫妻二寸合影照片2张;独生子女方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

  申请再生育时,尽量男女双方都到场。如果确实无法到场的,可以委托办理。

  问:再生育审批需要多长时间?

  答:对于符合条件的夫妻,按现行规定,再生育审批的办理时间为27个工作日,但实际上办理时间会更短。但是如有涉及户口迁移、父母离异等特殊情况的,因为情况复杂,办理会相对慢一些。

本文转自:温州网

N作者: 记者朱奕 |编辑: 诸葛之伊|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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