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二孩”需提供9证 一方为浙江户籍可申请

2014年01月19日 08:53:02来源:温州网–温州商报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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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浙江省率先实施“单独二孩”政策,预计未来5年我省人口出生数增量将达到50万。昨日据市计生委透露,“单独二孩”政策在温州市同步启动,新政适用于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同时,仅一方户籍在浙江省的“单独”夫妻,也可以在我省申请再生育。

  未来5年浙江省将新出生近50万人

  1月18日上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通报我省全面施行“单独二孩”政策的概况。据省卫生计生委透露,浙江全面实行计划生育以来,人口过快增长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全省累计少生2600多万人,为社会和家庭节省0—16岁孩子抚养费累计超过2万亿元。截至目前,全省独生子女家庭户达到600多万户。

  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省户均2.62人,较第五次人口普查期减少0.37人,家庭规模出现小型化、结构多元化、关系简单化、成员流动化逐渐成为我省家庭的普遍特征。

  据测算,2014年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头五年出生数增量累计为50万人左右,此后近十年年均增量基本稳定在8万人左右。从近期调查看,有约30%符合条件的夫妻自愿放弃二孩,2014-2018年的人口出生数累计可能为35万人。

  单独两孩政策有利于减缓人口老龄化的现象。据预测,新的生育政策实施后,到2030年老年人口比重降低近1个百分点,到2050年降低约3个百分点,人口老龄化速度减缓,降低人口负担系数,改善人口年龄结构。此外,到2030年劳动年龄人口将比现行生育政策下多9万人,到2050年将多175万人。

  单独二孩再生育证发放需待相关细则出台

  1月17日起,温州市同步启动“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当前,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所谓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温州市计生委透露,“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可以进行再生育审批。“单独二孩”审批属于再生育审批范围,同样按照《浙江省再生育审批办理规定》办理。符合条件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查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据透露,申请二孩大致需要9种证件,原则上,该申请的办理时间为27个工作日,而实际操作中,审批的时间会更快一些。

  基于“单独二孩”新政相关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单独二孩”再生育证发放仍需时日,二胎生育产假等配套政策还在进一步细化落实中。

  有一方为浙江户籍的“单独”夫妻也可申请“单独二孩”再生育证明

  目前,“单独二孩”政策率先在我省“落地”,而其他省、市尚未启动,有一方户籍不在浙江的夫妻,该如何申请再生育证?针对该问题,昨日温州市计生委透露,根据规定,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户籍在浙江,即可在我省申请再生育。

  据透露,根据浙江现行生育政策规定,夫妇双方为我省户籍的,由我省安排生育,如果夫妻仅一方为浙江省户籍的,可以在已实施“单独二孩”政策的一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再生育。

  申请二孩大致需要以下9种证件

  夫妻双方的身份证

  户口本

  结婚证

  双方的工作证明

  夫妻任意一方的独生子女证

  夫妻再生育申请表

  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婚育证明

  育龄妇女的B超单

  双方合影两寸照片2张。

  已违规怀孕的“罚款”与否看“决定书”

  浙江“单独两孩”政策生效后,对政策出台前已经怀孕的单独夫妇有何影响?有多少单独夫妇愿意生二孩?对人口构成会产生哪些影响?

  已怀孕未收到“决定书”的:6月30日前补办手续即可。

  18日,浙江省召开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会议,对该政策的执行进行部署,并明确:在1月17日前单独夫妇违法生育两孩,同时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已经送达的,决定继续有效;对于此前违法生育的单独夫妻,而征收决定书没有送达的,符合条件的需要在6月30日之前补办手续,相关部门将“特事特办”。

  浙江省省长李强说:“对于6月30日之前生小孩的,要特事特办,各地相关部门要及时受理、主动上门办理。”7月1日后生育的,严格按照再生育审批规定来办理。

  李强还表示,符合生两孩的单独夫妇在生了第二个孩子后,不再享受独生子女政策奖励,但此前的奖励也不会收回。

本文转自:温州网

N作者: 张雅丽 |编辑: 戴玮|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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