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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下乡”销售火爆 农村消费者购物须有“四注意”

四川新闻网 2014-01-20 16:50:47

  四川新闻网成都1月20日讯(记者蒋娜)近几年,成都农村市场出现了“庙会”、“购物节”、“送货下乡”等销售形式,商家把五金、小家电、食品、农资产品、服装等商品带到乡下,给交通不便的农村、山区消费者带来了不少经济实惠的商品,一定拓展程度上丰富了农村的消费市场。但是,一些不法商家也混入其中,利用这类销售方式欺骗消费者。根据近期的12315农村消费投诉热点,成都市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注意虚假宣传。一些商家利用办讲座的方式,向农村消费者推销保健品和所谓高科技产品,并制造一些高科技噱头,夸大其功效,误导消费者,从而达到牟取高额利润的目的。消费者要通过学习法律和商品知识,自觉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对商品的辨别能力,增强自身维权意识。消费者要根据自身需要选择购买商品,不要轻信商家的各种宣传,特别防止“羊群效应”,购买自己不需要的商品。

  二、注意无证无照。少数商家并未取得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照,就把自己制作的食品出售给农村消费者。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注意查看外包装上的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联系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是否清晰,切勿购买“三无产品”,不要购买无中文标识的商品。

  三、注意翻新家电。随着不法分子造假能力的提高,从外观很难分辨出来翻新商品,而且主要集中在家电产品上。在购买家电时,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正规的家电下乡产品都会在外包装上贴上或者印刷上“家电下乡中标产品”的标识及字样。根据国家规定,家电下乡销售人员要将出售商品标识卡的卡号、条形码和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进行登记,并开具正式发票。

  四、注意假名牌、“山寨产品”。一些销售商利用农村信息相对封闭、农村消费者对名牌的辨识度不高的特点,出售仿冒国内外著名品牌的商品外观、商品标识的产品,有的仿冒产品和正规名牌商品的标识甚至只有一字之差。消费者不要贪图便宜,随意到临时摊点购买商品,应到信誉好,质量有保证的超市、商店购物,一定要记住索取并保留好发票、收据和相关凭证,以便发生消费纠纷时能够提供维权依据。

  成都工商提醒广大消费者,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拨打12315热线,或者到辖区工商所进行申诉、举报。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温网编辑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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