鳌江一座三层楼“钉”路中4年 拆迁户要价800万元(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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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分歧:按厂房安置还是民房安置?

  邱招光说,管委会按厂房的补偿标准安置他的房屋,而不是按民房,他家因此少了300平方米的补偿面积和1间店面。另外,根据当时的拆迁协议,二儿子跟其他两个兄弟相比,少了20平方米补偿面积,二儿子因此责怪他分配不均。

  记者向他转述了相关拆迁政策,平鳌路85号当时是以厂房名义建造的,按规定不能享受民房拆迁补偿标准。邱招光表示,当时个人建房很难审批,就按厂房名义申请,但不管怎么样,管委会应该把这些事情向他两个儿子说清楚,而不是动不动就告上法庭。

  采访中,老人多次表示,城南改造后发生了很大变化,这是好事,他支持政府拆迁工作。如果当时管委会不撤诉,事情或许已经解决,现在弄得他家父子不往来、房子拆不掉,管委会也有责任。

  上周,平阳县有关媒体以及网络报道了“两间房子要价800万元”之事,邱招光表示已看到报道,称儿子没有跟他沟通过,他不便表态。

  记者辗转联系上邱招光的二儿子邱朝满,试图了解其内心想法和诉求,对方不愿接受采访,称“想拆就拆吧”,随后挂了电话。

  如今,施工方已经在邱家尚未拆迁的房子前设立了防护栏,房子由于停电停水早已腾空。有群众对此表示不解,既然双方已经签订协议,房屋又腾空了,有关部门为什么不予以拆迁呢?

  章步胜解释,当事人虽然已经主动腾空房子,但对拆迁协议不同意就不能强拆,管委会只能继续做其思想工作,直到其点头为止。

  不过,当地有关部门表示,若当事人一再阻挠全县重大民生工程的开展,将以强硬的态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绝不姑息。

  “虽然补偿不合理,但我也支持拆迁,有些事情政府没处理好。”邱招光提起拆迁的事情,向记者滔滔不绝谈了近两个小时。

  他说,昆阳中心城区管委会先后跟他签订了两次拆迁协议,两个儿子不同意拆迁补偿条件,但管委会却两次把他告上法庭。第一次庭外调解不成功,第二次管委会临时撤诉,事情一直拖而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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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来源:温州网综合|作者: 记者叶锡环|编辑: 金道汉|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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