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女子参加分岁酒醉酒身亡 家属告公司索赔98万
一审判决,驳回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
陈女士出事后,公安机关找到当晚一起吃饭的员工调查。大家都说事发当晚,陈女士是自己喝的酒,没有人强迫她,也没有看到陈女士把头摔伤。警方也鉴定了陈女士购买饮用的白酒,质量没有问题。
陈女士的家人主张,陈女士工作的公司是酒宴的举办者,应当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对此,法院认为,该公司虽然是酒宴的举办者,但是没有提供导致陈女士中毒的白酒,白酒是陈女士自行购买饮用的,该公司没有义务阻止陈女士的行为。而且事后,该公司方面已经将醉酒后的陈女士安全送回家中,交由其亲属照顾,该公司已经尽到了酒宴举办者应尽的义务。
至于陈女士因乙醇中毒抢救无效死亡,超过了酒宴举办者可预见的后果范围。法院认为,陈女士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全部责任。
对于陈女士饮酒前存在的颅脑损伤,因为陈女士家人不能举证证明与该公司举办酒宴存在因果关系,所以其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鹿城法院一审宣判,驳回陈女士家属的诉讼请求。
相关链接
2013年9月8日,广东省中山市,阿杰(化名)参加一位好友的婚礼,饮酒后呕吐、昏迷,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死者父母将婚宴举办方告上法庭,认为对方应对儿子死亡负责,要求赔偿30多万元。今年1月8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举办婚宴系个人事务,不属于群众性活动,被告不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2013年4月8日,莆田一茶叶店老板请李某、林某、程某和黄某4人在店内吃饭喝酒,其间途经的张某也受邀一同喝酒,但随后又离开。饭后,李某与店老板斗酒,短时间内各喝下一瓶白酒,店老板醉后4人均没有留下照顾,仅帮忙盖好被子后相继离开,第二天,店老板被发现死在店内。莆田城厢区法院一审判决,5名同饮者中除了中途离席的人外,其他4人因参与劝酒、斗酒而共同承担20%的民事责任。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相关新闻
为你推荐
-

即将启动!温州适龄男性都要登记
社会12-11
-

保护廊桥,泰顺做对了什么?
社会12-11
-

八大举措赋能项目落地开花!全球精英双创大赛项目成长计划发布
社会12-11
-

来温州,看封神!
社会12-11
-

乐清柳市七小的孩子们这学上得甜滋滋
社会12-11
-

86岁老人写信求助寻人 希望重拾师生缘分
社会12-11
-

致敬“温州模式”奋斗者,《春风梦》举行首映仪式
社会12-11
-

新生代“侨”创客带20个项目在温比拼
社会12-11
-

富含维生素A的稻米来了 瑞安首次试种特种紫米迎来丰收
社会12-11
-

“我治好了我的精神内耗” 作家王永胜谈《口吃简史》
社会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