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社编务贪28万劳务费 自称受累心理不平衡
北京教育音像报刊总社学前教育杂志社的编务人员方向钧,任职期间贪污28万余元发行劳务款。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终审以贪污罪判处方向钧有期徒刑8年。
其他案件牵出涉贪编务
北京教育音像报刊总社是全额拨款的国有事业单位,学前教育杂志社是其下属的非独立事业法人单位。
方向钧现年58岁。西城法院一审判决查明,2009年至2012年间,方向钧利用作为学前教育杂志社的编务人员,负责从北京教育音像报刊总社领取发行劳务费的职务便利,将从总社提取的发行劳务款28万余元私自存入个人的银行账户中非法占有。去年4月9日,西城检察院反贪局在对其他案件调查中发现方向钧涉嫌贪污,在当日对其进行调查中,方向钧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随后将涉嫌犯罪的个人账户上交。
|
|
去年6月5日,反贪局工作人员电话传唤方向钧到案。
自称受累心理不太平衡
方向钧供述,他在杂志社负责给征订杂志的客户及杂志社内部工作人员返还发行款等工作。其中一部分款项存放在由他负责保管的其个人名下银行账户,由社长决定支付加班费等发行工作所用。但他又私下开立了其他5个银行账户,都用于存放公款,社长并不知道。
2010年底,社长还让他上交杂志社存放发行款的账户,他把社长知道的那个账户交了,另外5个没交。
方向钧说,他觉得自己受苦受累,不平衡,有两个账户里的钱确实想据为己有,其他三个账户的钱还没想好怎么处理,打算退休后再说。
终审裁定8年徒刑不重
2013年11月11日,西城法院一审认定方向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方向钧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方向钧到案前主动上交赃款,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
方向钧不服,上诉称其对三个账户里的资金没有贪污故意,一审判决量刑过重。二中院审理后认为,方向钧将发行劳务款存放在上述账户内,杂志社对此并不知情,上述账户内的资金事实上由其个人掌控,其行为符合贪污罪的犯罪构成。
此外,一审判决已经考虑方向钧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前主动上交赃款,对其予以减轻处罚,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市二中院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相关新闻
为你推荐
-

即将启动!温州适龄男性都要登记
社会12-11
-

保护廊桥,泰顺做对了什么?
社会12-11
-

八大举措赋能项目落地开花!全球精英双创大赛项目成长计划发布
社会12-11
-

来温州,看封神!
社会12-11
-

乐清柳市七小的孩子们这学上得甜滋滋
社会12-11
-

86岁老人写信求助寻人 希望重拾师生缘分
社会12-11
-

致敬“温州模式”奋斗者,《春风梦》举行首映仪式
社会12-11
-

新生代“侨”创客带20个项目在温比拼
社会12-11
-

富含维生素A的稻米来了 瑞安首次试种特种紫米迎来丰收
社会12-11
-

“我治好了我的精神内耗” 作家王永胜谈《口吃简史》
社会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