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顶风违纪提拔公款吃喝官员?
【一顿饭吃掉8840元,被郑州市纪委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郑州市惠济区长兴路办事处主任陈增林不仅未降职,三个月后,反而调任郑州市惠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由原来“屈居”办事处书记之下的“二把手”,换了个位置成了一把手。——1月19日《成都晚报》】
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以及其他禁令,严禁官员利用公款大吃大喝。在这种情形下,陈增林伙同他人公款吃喝,一餐饭吃掉8840元,无疑属于典型的顶风违纪行为,郑州市有关方面理当依规依纪对其作出处罚。而有关方面对陈增林等人公款吃喝行为作出处罚,一是令其为自身违规违纪行为付出代价,警告其以后不可再犯;另外也是为了警示其他官员,促其摒弃包括公款吃喝在内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但是陈增林因为公款吃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仅仅三个月时间之后,就被调任郑州市惠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由原来的办事处“二把手”换个位置成为“一把手”,像这样出现违规违纪行为“不降反升”,显然不能说是令其为自身违规违纪行为付出了代价,也不利于其以后杜绝再出现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同时,像陈增林这样因为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处罚之后“不降反升”,也不利于对其他官员发挥警示作用,而且还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其他官员产生误导,令他们误认为实施违规违纪行为“没什么大不了的”,只要“关系过硬”,照样可以升迁发达。而如果果然产生这样的误导作用,显然将会对各项禁令的更好实施与杜绝官员出现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
按照相关规定,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可见当地有关方面在陈增林受处分三个月后将其提拔,属于违规行为。而按照常理,如果受到处分的当事人不进行“活动”,像这样在处分尚未解除时期内得到提拔的可能性非常之小。也正因为如此,当地有关方面除了应当按规定撤销对于陈增林的任命之外,还有必要追究对其违规提拔责任人的责任,并调查背后是否涉及腐败。唯有如此对违规提拔违纪官员的责任人一并施以处罚,才会有利于维护制度规定的严肃性,令各项禁令得到切实执行、落到实处。(文/魏文彪)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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