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里摔成骨折 送医时开车撞上了路人
温州网讯 市民张先生在“江蟹明”吃饭,上厕所时被地毯绊倒,肩膀摔成了粉碎性骨折。家人开车送他去医院的路上,又发生了交通事故。
张先生为此先后做了两次手术,花了好几万医药费。他认为,“江蟹明”应该为此担责,于是向12315投诉,鹿城工商分局12315举报投(申)诉指挥处置中心对此进行了调解。律师分析说,如果饭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
喝醉摔倒饭店里 送医途中又撞了人
上月16日晚上,张先生和朋友去位于市区吴桥路的“江蟹明”店吃饭。那天晚上,“江蟹明”还推出了“免费送啤酒”活动,张先生和朋友们把酒言欢,气氛热烈。
酒至半酣,张先生上洗手间时,突然重心不稳,摔倒在洗手间里,肩膀重重地撞向了地面。讲起当时的情景,张先生说,当时地面比较湿滑,他走路时被不平整的地毯绊倒了,倒地后只觉得肩膀很疼。
摔倒后,张先生起初也没在意,回到了酒桌继续喝酒,不过,肩膀一直在作痛,最后,他在朋友的搀扶下回到了家。
回到家后,张先生一直喊疼,手臂都抬不起来。他的妻子林女士觉得不对劲,便开车送他去医院,可没想到祸不单行,因为心里太着急,林女士开车途中不慎撞上了一个路人,导致对方腿部受伤。
张先生说,因为这个摔伤,他前后做了两次手术,算上护理费,医药费就花了好几万元,这还不算那起交通事故涉及的繁琐的事故赔偿。
林女士认为,如果他老公没在“江蟹明”受伤,就不用送他去医院,也就没有那一系列的麻烦,所以“江蟹明”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林女士便向12315进行投诉。
赔偿3千还是3万
差距较大调解不下
接到投诉后,鹿城工商分局12315举报投(申)诉指挥处置中心在于1月14日和17日两次组织双方当面调解。
在调解现场,林女士向“江蟹明”索赔3万元,但“江蟹明”的负责人郭女士表示不能接受。郭女士说,事发当时,张先生等人已经喝了很多啤酒,上卫生间时可能已醉了,是因为醉酒才会引发了这次摔倒。此外,他们可以提供照片和监控,证明店里的地毯铺设平整,也有一些安全警示的标牌,所以并没有存在安全隐患。
“开店做生意很辛苦,一餐饭也赚不了多少钱,那天还是倒贴酒钱做活动送酒,没想到出了这种事。”郭女士说,他们只愿意赔偿3000元,再多就没办法了。
林女士认为,事情发生的那个地方的监控当时是坏的,店家提供的照片都是事后拍的,并不能证明当时的状况。她说,其夫是在“江蟹明”受的伤,饭店责无旁贷,为此先后做了两次手术,花费的几万块钱都是有医院单据作证的,要求3万元的赔偿并不过分。
由于双方赔偿数额差距太大,调解没有达成一致。
事后,林女士拨打了本报《合力维权》的热线电话,表示想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希望《合力维权》可以向她提供一些法律帮助。林女士说,她不会妥协,会选择其他的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利益。
律师说法: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
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王俏君分析说,在本案中,应当根据摔伤时现场,该酒店是否有存在过错来具体分析。
假如酒店所提供的照片、监控是客观真实的,即洗手间的地面没有出现湿滑或地毯不平整、翘起等情况,而是张先生因醉酒导致摔倒的话,那么该饭店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查明酒店的洗手间确实存在地面湿滑或地毯不平整,另加上张先生自己酒喝过多走路不慎导致摔伤的话,那么酒店属于疏忽管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
另外,林女士在送张先生去医院的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从法律层面上讲,与张先生在消费过程中受伤的民事赔偿方面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从情理的角度出发,酒店应适当的予以补偿交通事故所造成民事赔偿。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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