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定要放烟花 可得找对地方哟
温州网讯 近日,温州市政府发出通告,对春节期间市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做出明确规定,其中11类区域将在节日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制区域则对燃放时间有所限定。
这些区域全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为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市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市区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按照禁止燃放区、限制燃放区和允许燃放区进行了明确划分。
市区共有11类区域被划分为禁止燃放区,包括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文物保护单位周围50米以内;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和其他重要消防单位周围100米以内;各类零售、批发集贸市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周围50米以内;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道、走廊等易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部位;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重要军事设施周围50米以内;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
根据安全管理规定,禁止燃放区域内任何时间都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这些区域限制时间内可燃放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州高教园区;鹿城区的滨江街道、五马街道、南汇街道、双屿街道、松台街道;瓯海区的景山街道、梧田街道、新桥街道;龙湾区的永中街道、蒲州街道、状元街道等属于限制燃放区,虽可燃放烟花爆竹,但却有明确的可燃放时间限定。除1月30日至2月2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三)全天,2月3日至5日(正月初四至初六)、2月14日(正月十五)的8时至22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都不得燃放。
除禁止燃放区、限制燃放区以外的市区其他区域为允许燃放区,燃放时间不做限定。
违规燃放将被罚可打110举报
根据相关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障节日安全,相关部门将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等多个环节进行监管。同时,若市民有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可拨打110,向当地公安部门举报。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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