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机遗落饭店被邻桌顾客捡走 失主发微博求归还
温州网讯 唐小姐跟朋友聚餐,不慎把自拍照相机落在了餐桌上,第二天发现后返回寻找,照相机已不见了。唐小姐调看店内监控发现,相机被邻桌顾客拿走。昨天,她朋友把监控视频截图发到网上,希望那名顾客能归还那台自拍照相机。
女子:吃完饭把自拍照相机忘在餐桌上
“朋友昨天在小团圆遗失一台卡西欧Tr350白色自拍照相机。机内有重要图片!监控显示是这一家三口捡到……希望这位好心人能归还。”昨日,“网友小阿THE”发微博称。
遗失自拍照相机的是“网友小阿THE”的朋友唐小姐。
唐小姐说,前晚7时许,她和朋友相约去市区纱帽河的小团圆饭店吃饭。其间,她拿出自拍照相机与朋友合影。当晚8时50分许,她和朋友吃完饭,朋友起身结账,她去了卫生间。从卫生间出来后,她直接走出了饭店,跟朋友回了家,把自拍照相机忘在桌上。查看店内监控后,唐小姐报了警。
失主:相机里储存大量照片,对我来说很宝贵
监控显示,当时唐小姐和朋友在饭店内吃饭时,邻桌坐着一对男女和一个孩子,看上去像一家三口。
晚上8时50分左右,唐小姐和朋友离开后,把自拍照相机落在了桌上。
几分钟后,邻桌男子先带小孩离开。
8时56分,女子起身离开座位,经过唐小姐的餐桌旁,注意到餐桌上遗落的自拍照相机,停顿后离开。
8时57分,女子又返回餐桌旁,将餐桌上的自拍照相机放入手提包内。随后,女子走后门离开饭店。
唐小姐说,这台自拍照相机花了6000多元,买来才一年多。
“这台自拍照相机里存着大量服装照片,对我来说很宝贵。”唐小姐说,因为急于找回照相机,她对监控视频画面进行截图后,通过朋友上传网络。
民警:不排除行为人将失物交到相关机构的可能
饭店的店长郑女士对邻座的客人有一定印象。她回忆说,这一家三口落座后,嫌餐桌位子太小,请服务员给他们换了一张大桌。当时一家三口中的妈妈还教导孩子对服务员说谢谢。就餐过程中,他们几次更换点菜单,每次都很客气地表示感谢。
“希望视频中的大人给孩子树立一个好榜样,能归还我的照相机。”唐小姐说,大人将别人物品“占为己有”的做法,可能会教坏孩子。发视频画面的目的主要是提醒、警示和寻找线索,督促捡走照相机的人归还失物。
鹿城公安分局民警称,目前还无法对拿走照相机者的行为进行定性,行为人可能是想占为己有,但也不排除将失物交到相关机构的可能。
律师:邻桌女士若拒不归还,涉嫌侵占罪
律师薛进军称,根据《刑法》第270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为侵占罪。遗忘物属于侵占罪规定的犯罪对象之一,唐女士疏忽将自拍照相机遗忘在餐桌,并不是故意遗弃。法律上,该自拍照相机属于遗忘物,仍归唐女士所有。邻桌女士捡拾得他人财物,若拒不归还,构成侵占罪。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只有在受害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方才处理。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支付保管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但注意的是该费用应当合理。报道中邻桌女士应当将自拍照相机归还唐女士,有权要求唐女士支付合理的费用。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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