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地区:大气重度污染党政机关可带薪休假
《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下称《预案》)昨天在广东省政府网站发布。根据《预案》,当启动区域I级响应时,将采取严格的强制性措施,包括:中心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封存30%-50%,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限产减排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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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I级响应的健康防护措施上,则要求中小学停课,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实行带薪休假或弹性工作制。
分管副省长任组长
《预案》规定,发生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大气重污染,由省人民政府成立的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以分管副省长为组长,副组长为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环境保护厅厅长,省气象局局长。
此外,包括省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厅等25个相关省直部门、相关机构为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I级响应时强制减排
《预案》规定,珠三角区域1/3以上面积且50%国控监测站点,出现持续72小时的严重污染,为重度污染(Ⅱ级)事件,珠三角区域1/3以上面积且50%国控监测站点,出现持续72小时的重度污染,为严重污染(I级)事件。按大气重污染事件的危害程度、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两个等级。
Ⅱ级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愿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建议性控制措施。
I级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其中,I级健康防护措施要求中小学停课,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实行带薪休假或弹性工作制。
I级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共八条,包括,中心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封存30%-50%。
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限产减排15%-30%,对国控、省控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派遣督导员进行驻厂监管。每天增加清扫保洁作业2次-4次,洒水次数不少于6次;所有建筑施工停止作业,禁止各类非金属矿物的挖掘和开采;煤堆、料堆、灰堆、矿场等要100%覆盖,裸露场地要保持湿化。
加强城镇管理,禁止露天直接焚烧废弃物,严禁明火烧烤,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有岸电的港区内所有泊船必须使用岸电,严禁使用船电,禁止船舶的原油洗舱、驱气作业。停止一切装修、喷漆等民用排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行为。
气象部门根据条件适时采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记者薛江华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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