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法院推行三级案件评查机制

2013年09月10日 10:40:23来源:人民法院报查看评论
核心提示:

  “法官庭审行为很规范,提问逻辑清晰,很好地体现了司法权威……”日前,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的庭审观摩在县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时受到一致好评。

  今年以来,平阳法院推行三级案件评查机制,强化完善审判管理工作例会和二审发改案件的评析讨论制度,力求通过精细化案件评查标准为案件质量“号脉”,及时给“疑难杂症”开药方,让所办案件经得起时间考验。实行全面查,明确部门负责人为案件评查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已结案件逐案检查,并在检查人栏签名确认。建立审限动态监控机制和案件催办、督办制度,实现均衡结案。分管副院长带队随机查,由审管办每月从各部门随机选取20%抽查。从程序到实体、审理过程到卷宗装订进行全程评查,梳理问题,及时反馈各部门并在全院范围内通报。定期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院长不定期对已抽查案件进行随机抽检,一旦查出案件办理瑕疵或质量问题,则提高评查扣分等次。审管办对发回重审、改判、再审改判以及当事人信访举报的案件从实体、程序及是否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等方面进行重点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审委会,经审委会认定确实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由监察室对照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审委会研究决定。

  据悉,自今年“两评查”活动开展以来,该院院长通过随机抽检,已评查庭审活动34次,评查裁判文书95份,有效提高案件质效。(记者孟焕良通讯员华 萱)

本文转自:温州网

N作者: |编辑: 金道汉|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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