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碰瓷团”疯狂作案17次 在温落案集体受审
温州网2月10日讯 (记者 张湉 通讯员 鹿轩) 有这么一伙七男一女,分工明确的马路“碰瓷”党,从厦门到温州,疯狂作案17次,诈骗所得合计212500元,最后在温州案发被捕。
2014年2月10日上午,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内,公开审理这起八人组团碰瓷案。
轿车+自行车挤道被害人
乔装交警称现场无法处理
谢某和郑某,27岁,初中文化,来自广东佛冈,都曾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两人被碰瓷团成员称为“老板”。
2013年3月上旬,他们各自招徕朱A某(男,19岁)、朱B某(女,21岁)、罗A某(男,20岁)、刘某(男,36岁)、罗B某(男,26岁)、卢某(男,19岁)、阙某(男,15岁,未起诉)等人,长期包住在厦门、杭州、台州、温州等地的旅馆。
2013年4月15日下午1点,郑某、刘某、朱B某、卢某驾驶一辆商务车,行至温州市瓯海区蛟凤北路17号附近,由“老板”郑某驾车逼挤,迫使被害人驾驶的三轮载货摩托车变道超车,在被害人变道的过程中,刘某骑着自行车,搭载事先已经受伤的卢某撞向被害人的车辆,再由朱B某拦下被害人车辆,并要求被害人带伤者卢某去医院检查。
期间,朱B某谎称已经报警,并让被害人接听电话,在电话中冒充交警的郑某谎称事故现场已移动,要求双方私了。
被害人和“亲友”罗B某、朱B某将充当伤者的卢某、阙某送至医院检查后确诊为手臂骨折,“亲友”便和被害人协商赔偿金额,骗取现金20000。
为求演足戏码
设局打断成员的手
作为碰瓷团伙的纠集者,谢某和郑某不仅被指控涉嫌诈骗罪,还被指控故意伤害罪。因为在公安侦查阶段,团伙成员供述,为了让最年轻的成员卢某、阙某扮演“伤员”的时候多骗点钱,谢某、郑某用铁棒将二人的手打骨折。
但在庭审现场,众人的态度却发生180度转变,谢某、郑某矢口否认故意伤害行为,朱A某、罗A某、朱B某、刘某、罗B某均以“不知道伤势怎么来的”回答公诉人提问。连伤者卢某也以醉酒不记得为由含糊其辞。
据卢某回忆,去年4月份上旬某个晚上,他结实郑某等人,对方跟他说,只要在他身上弄点伤,他就可以赚钱。后来,他跟随郑某等人一起去宵夜,酒醒后右手就已经断了。
“因为身上没有钱,所以手断了之后我没有离开他们。我只想赚钱。”一直无业的卢某此后便跟着谢某、郑某等人上演“马路碰瓷受伤”的戏码,和他有相同遭遇的,还有年仅15岁的阙某。卢某称,团伙骗来的钱至今一分都没到自己口袋。
公诉机关查明,经法医鉴定,阙某、双侧尺骨骨折,卢某右侧桡骨骨折,二人的伤势程度均评定为轻伤。
疯狂作案17次
诈骗所得合计20余万元
根公诉机关查明,2013年3月上旬,谢某纠集了吴某(另案处理)、阙某(犯罪时不满14周岁)、黄某(另案处理)、王某(另案处理)、许某(另案处理)等人窜至厦门地区,以上述作案手段实施诈骗行为七次,金额达77000元。
2013年4月中旬,谢某、郑某纠集罗A某、朱A某、朱B某(女)、罗B某、刘某、卢某及阙某窜至温州鹿城、瓯海、永嘉、龙湾、乐清等地区,以相同方式作案10次,诈骗金额达135500元。
“我们分组合作之后,各个成员都是按所得的10%获利,剩下来的全部归我。”——被称作“老板”的郑某当庭承认,诈骗所得的大部分都收入他的囊中。
庭审持续了6个小时,鹿城法院将择期对本案作出一审宣判。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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