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院建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 吸烟史将写入病历
核心提示:温州全市医院已建立起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并列入病历考核标准。这意味着患者到医院看病,首诊将被询问吸烟史,同时还将获得戒烟指导和服务。
附一医老院区门诊室门口,垃圾桶上的烟蒂让人触目惊心。杨冰杰摄
温州网讯 记者昨日从温州市卫生局获悉,温州全市医院已建立起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并列入病历考核标准。这意味着患者到医院看病,首诊将被询问吸烟史,同时还将获得戒烟指导和服务。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将无烟卫生计生机构纳入各级卫生计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评优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对于个人和单位违反规定的,取消当年各种评优评先资格。卫生计生机构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应建立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将其纳入病历考核标准,为吸烟病人提供戒烟指导和服务。
2004年3月,我市曾出台《温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卫生部也在2011年颁布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公共场所作了明确禁烟的规定。“部分市民仍未意识到或低估了吸烟给自身和他人所带来的危害,加之控烟禁烟相关法律法规滞后,宣传教育削弱,保障措施缺失,处罚力度不够,以致公共场所吸烟现象仍屡有发生。”据市卫生局爱卫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尽管部分医院、学校、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的控烟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离全面创成无烟单位还有差距。
目前,我市成年居民吸烟率为21.95%,其中男性为32.17%,女性达0.24%。居民被动吸烟率为43.59%。根据市疾控中心调查数据显示,仅四成居民认为患高血压、冠心病等与吸烟有关,不到九成的人认为吸烟可能导致肺癌。根据市卫生局要求,我市6家省市级综合医院均已设立了戒烟门诊,各县(市)至少有1家医疗机构设置戒烟门诊。同时,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戒烟、不在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吸烟、提供戒烟服务等指标纳入医院年度考核,建立起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并将其列入病历考核标准。
下一步,市卫生局将不定时地对卫生局下属单位进行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将其纳入到年终考核;与教育部门密切合作,在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控烟活动,教育督促青少年不吸烟并要求青少年劝导家长不吸烟;交通运输部门、旅游部门等将加大对车站、码头、景区、饭店等人员流动量密集地宣传和劝导。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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