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教育实践活动中绝不允许有特殊党员存在
要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教育实践活动,绝不允许有特殊党员存在,更不能降格以求;没有特殊理由,又不履行请假手续,不参加组织活动的,要进行诫勉谈话,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处分。2月10日,《中共兰州市委关于做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下发,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提出了六条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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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允许有特殊党员存在
《通知》提出,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必须自觉严格执行党内生活制度,以严肃认真的态度,以党员标准和党章的要求,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党组织安排的任务,绝不允许有特殊党员存在,更不能降格以求。
绝不允许以各种理由淡化实践活动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正确处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做好当前工作的关系,绝不允许以各种理由淡化、代替教育实践活动,除特殊紧急情况外,所有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保证保障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一个步骤不能少,一个环节不能减
中央和省、市委对这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方法步骤有明确规定。《通知》要求各级都必须严格执行,一个步骤不能少,一个环节不能减,时间要保证,内容要具体,特别是对每个环节的安排要细化到每一天,责任要靠实到具体人,每项工作都要有安排部署,有督促检查,有考核标准,凡出现遗漏和完成不到位、不落实的,要及时补救改正,绝不允许图形式、走过场,蒙混过关,搞形式主义。
市委督导组要敢于唱黑脸、当包公市委督导组对教育实践活动负有把关定向的职责,要严格督查,正确指导,敢于直言、敢于担当,敢于唱黑脸、当包公,绝不允许睁只眼、闭只眼,替督导单位“遮风挡雨”,充当“保护伞”,特别是对那些只部署不落实或部署多落实少、关起门来自弹自唱、简单以会议文件落实工作、弄虚作假的,要及时提醒、及时制止,及时向市委报告。
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
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期间,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特别是党组织开展的集体活动,全体党员必须参加。确实要请假的,要提前两天提出申请,绝不允许先斩后奏。没有特殊理由,又不履行请假手续,不参加组织活动的,要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同级纪委主要负责同志逐个进行诫勉谈话,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处分。
出现“五不”,督导组组长要免职
凡对活动组织不认真、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必须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督导组组长、副组长一律免职,集中在市委党校培训一年。凡是县级干部没有按规定时间参加学习、完成任务的,在活动结束之后,按“缺一补一”、“缺啥补啥”的原则,集中在市委党校统一补课,直到完成任务、达到要求为止。
与此同时,市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将加强跟踪了解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向市委报告有关情况。(首席记者郭兰英)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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