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醉驾司机血样调包案开审 调换血样的协警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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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02月12日讯昨天,潘某站在了被告席上。
他曾是温州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队的协警。如果不是帮助原瓯海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代办中心副主任陈某调换血样,或许他还是和平常一样,晚上去交警队值班。
然而8个月前,一念之差,他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他帮着一位醉驾副主任的母亲,导演了一出“血样调包计”,事情败露后轰动一时。
昨天上午9点45分,鹿城法院开庭审理潘某涉嫌徇私枉法一案。整个庭审过程中,潘某始终低着头。
潘某说,之所以帮忙调血,是因为那个母亲说儿子刚提为副主任,如果因醉驾坐牢,就什么都没了,“我听着她的话,觉得挺可怜的,所以稀里糊涂做了错事。”
协警调包血样,“醉驾”成“酒驾”
34岁的潘某,看起来白净斯文。2006年开始,他被保安公司派遣到温州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队担任协警,负责夜间交通类警情的接处警和登记保管涉案血样工作。
去年6月5日晚11点50分许,原瓯海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代办中心副主任陈某,驾车经过市区锦绣路锦瓯桥时,被交警用呼气式酒精检测,测出酒精含量为106.5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驾。
之后,公安人员对陈某提取血样。潘某作为当晚值班协警,登记其血样后,将该血样保存在交警一大队备勤室冰箱内,准备于次日进行血液鉴定。
然而,次日下午4点,交警发现其血样中的酒精含量,却只有20.7㎎/100ml,成了“酒后驾驶”。
数值相差如此悬殊,让人觉得不可思议。警方调查后发现,原来是潘某和陈某的母亲王某合谋,将测试的血液调了包,上演了一出“换血计”。
6月6日下午5点多,潘某主动到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队接受调查。
而陈某血液被调包,致使其涉嫌危险驾驶一案的关键证据欠缺,定案存疑。后经多方侦查补正,去年7月26日,鹿城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陈某拘役两个半月,并处罚金2500元。
司机母亲的苦苦哀求,让我动摇了
让我们把时间拨回到6月6日凌晨。当时,民警用值班电话通知陈某的妻子,陈某酒驾被查获了,晚上不能回家。
得知消息后,陈某的母亲王某(另案处理)四处请托找不到关系,试着回拨了那个值班电话。
接电话的是潘某。
“她打了好几个电话过来,不断求我帮忙,说他儿子刚提为副主任,如果醉驾被判刑前途都毁了。”潘某说,已为人父的他深知父母的那颗心。他动摇了。交警队的值班电话有录音,怕被人知道,潘某用自己的手机拨通了王某的电话。
“她不断问我血液存放在哪里、会送到哪里鉴定等,语气很急切。她提议说,自己会先去喝几瓶酒,然后用自己的血来换儿子的血。刚开始,我并没有同意,但是实在是因为出于同情。”潘某说平日里自己就是一个热心肠,王某在电话里苦苦哀求,自己动了恻隐之心。
潘某在电话里“没同意”、“没否定”的态度让王某觉得有戏。
6日凌晨4时许,王某带着自己的血样出现在交警大队门口。潘某拿了血样,回到大队值班室。
换血时,我的手一直在发抖
6日上午7点多,借着洗脸拿茶杯的机会,潘某将放在大队备勤室的陈某血液偷出,在卫生间将陈某的血液与其母王某血液混合后放回备勤室冰箱内。
“应该是两样都倒掉一半左右,具体记不清楚。”潘某说当时自己手都在发抖。
下午4时许,温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陈某涉嫌酒后驾驶提取的血液进行检验、鉴定,鉴定意见结果是陈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20.7㎎/100ml,属于酒后驾驶。这与与之前“106.5㎎/100ml”的数值相差太大了,公安机关启动了内部调查机制。
据温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物证分析意见书证实,送理化室检验的陈某的血样为多人混合形成,经过DNA检测检出血样为陈某与其母亲王某的血液混合形成。
至此,“换血”事件败露。
“那天下午五点钟左右,温州交警一大队的主任给我打电话,问当天是不是我值班,我就知道可能就是因为那个事情了。”潘某再次低下了头,接完电话之后,他便主动到温州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队接受调查。
“我现在非常后悔。”潘某把头埋得很深,“我家里是做副食品生意的,自己一个月收入有2000到3000元,原本生活还是很幸福的……”
潘某说,他帮助“换血”不为“求财”,也不为其他目的,纯粹是因为做好事。可是没有底线的“帮忙”,现在可能让他自己陷入囹圄。
包庇罪立案,徇私枉法罪起诉
法庭上,公诉人认为,潘某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却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潘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公诉人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两年。
潘某立案时系涉嫌包庇罪,为何现在成了涉嫌徇私枉法罪?
公诉人称,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时,根据所掌握的证据进行相互印证后,对罪名进行变更属于正常情况。
那么,协警是司法工作人员吗?
相关人员称,根据有关法条和司法解释,可以认定潘某为是司法工作人员。所有协警进了交警部门工作,其工作职责就是协助交警从事有关工作,是受交警委托的,只不过工作权限不同而已。
对于罪名,潘某的辩护人表示没有疑义。但他说,鉴于潘某系初犯,犯罪情节较轻,且此案社会危害小,希望法庭在量刑上对其判处一年以下徒刑或适用缓刑。
法庭最后陈述阶段,法官问潘某有没有什么想说的,潘某摇摇头说:没有。
10点30分,庭审结束,法官宣布择期宣判。
“我现在肠子都悔青了”
昨天上午9点45分,潘某被法警带上鹿城法院第一法庭。他穿着蓝色的马甲囚服,囚服内是灰色睡衣。旁听席上,坐了潘某的家属和前来接受法制教育的近50名鹿城公安分局各派出所协警。
见到儿子,潘某的母亲开始默默流泪,潘某一直低着头,没有看旁听席。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法官问潘某:你是否自愿认罪?
潘某:自愿认罪。
公诉人问:为什么答应他的家人帮助换血?
潘某:他妈妈当时打了好几个电话给我,我就想帮他保住公职,所以稀里糊涂做了错事。
公诉人:当时他妈妈有没有说给你报酬?
潘某斩钉截铁地回答:没有。
辩护人:你在调血的时候,除了怀有同情之心外?心理状态是什么?
潘某:王某就叫我换一下,我没考虑后果,稀里糊涂地就做了错事。
辩护人:你对做这个事有什么认识?
潘某:现在肠子都悔青了,不知道怎么面对家人。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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