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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女婿为讨欢心丈母娘 打折他人手指被判刑

四川新闻网 2014-02-12 14:04:48

  四川新闻网南充2月12日讯(唐海奎)南充市营山县一男子平时就怕丈母娘,心中有气也不敢发。见丈母娘与他人发生纠纷,为讨岳母喜欢,竟打折他人手指。近日笔者获悉,营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李小山是营山县一普通农民,现年27岁。2013年5月10日,他到营山县星火镇的岳母家做客。其岳母名叫周翠花,是个爱财之人,她觉得李小山在外打工期间没挣到钱,未给自己购买贵重礼物,便对李小山不冷不热。李小山平时就怕丈母娘,心中有气也不敢发。当天下午,周翠花在同村村民谢飞客的水田抽水时,与谢飞客发生口角并相互抓扯,后到村委会调解,但未有结果。

  李小山听说周翠花与谢飞客吵架的消息后,为讨丈母娘喜欢,他飞奔到谢飞客家中讨要说法。三言两语不和后,李小山冲上前去对谢飞客拳打脚踢,致其胸部受伤、左手无名指骨折。群众报警后,警方很快将李小山抓获。经鉴定,谢飞客之损伤程度为轻伤。

  2013年12月16日,检察机关向营山县法院提起公诉。经办案法官耐心教育,被告人李小山认识了错误,主动赔偿了谢飞客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庭审中,李小山掩面哭泣,称自己在外面没有挣到钱,想帮丈母娘出头才出手打人,以改变自己在丈母娘心目中的莫出息印象,今后一定遵纪守法,请求法庭从宽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小山在其亲属与同村村民之间发生纠纷过程中,未正确处理,采用暴力殴打方式,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考虑到被告人李小山认罪态度较好,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遂作出前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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