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居民违规放烟花持续一分钟 警方出车戒备

中新网2月12日电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屯门一个居屋屋苑昨(11日)凌晨有人涉嫌违规放烟花,持续约一分钟,烟火冲上半空绽放,远处清晰可见。不过,当警方接报赶至时,涉事者已不见踪影,事件暂列作“无牌藏有烟花”处理,或是顽童所为。探员加紧追查,暂无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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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凌晨零时10分,有屯门丰景园、翠宁花园一带的屋苑居民,深夜被巨响惊醒,望出窗外,惊见耀眼强光。细看之下,居民发现有人非法放烟花。有人立刻取出手机拍摄情况,亦有人报警求助。居民所拍短片中,可见发射烟花位置大约在丰安街露天停车场一带,面对皇珠路行车天桥。这场“屯门烟花汇演”为时仅约一分钟,花款与规模难与维港烟花汇演相比,但可观性不弱。
消防列“一级火警”出车戒备
消防处接报后,列作“一级火警”处理,派出消防车及救护车到场调查及戒备,幸烟花并无触发火警,亦无人受伤。警方接报后派员到场调查,并在附近一带兜截放烟花者,但并无发现。
大埔放炮仗13岁童被捕
另外,一名男童涉嫌于前日在大埔区放炮仗,被街坊发现报警处理。当日下午5时许,警员到安埔路12号一单位登门调查,在单位内搜获2条长约一吋的怀疑炮仗芯及少量黑色粉末,拘捕涉嫌“藏有烟花爆竹”的13岁姓叶男童。他带署后获准保释候查。
警方发言人强调,燃放烟花爆竹违反法例,更会危害人身及财物安全。根据香港法律,非法藏有烟花爆竹最高刑罚为罚款2.5万元(港币,下同)及监禁6个月。另外,危险品(一般)规例第五十九条亦订明,未领有许可证燃放或致使他人燃放烟花爆竹属违法。任何人触犯此项规定如循简易程序定罪,可罚款2000元。
新春燃放烟花爆竹本是全球华人传统习俗,但基于治安及安全问题,香港自1967年后禁止入口及燃放爆竹。直至1980年代,商界赞助于春节在维港举行大型贺岁烟花汇演至今。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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