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法院发出 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温州网讯 很多人都看过《不要和陌生人说话》这部电视剧,已届六旬的市区陈女士跟剧里的女主角有着相同的不幸遭遇。幸运的是,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让她结束了被丈夫郑某长期家暴的生活。
据悉,这是自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增加“行为保全”后,鹿城法院“巾帼党员调解室”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它对申请人陈女士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从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禁止申请人丈夫郑某殴打、威胁、辱骂陈女士。同时,法院向郑某经常居住地派出所、经常居住地街道、妇联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一份,由他们共同联合筑起保护陈女士人身安全的盾牌。
1980年1月,陈女士和郑某经介绍后登记结婚,育有两个儿子。婚后不久,郑某的暴躁脾气便暴露无遗,动不动就辱骂动粗,陈女士一直忍气吞声。去年5月,郑某用铁凳、电风扇砸打陈女士头部。去年12月14日,陈女士被郑某再次殴打后,不得已向派出所报警求助。想想两个儿子都已成家,今年1月17日,陈女士向法院递交请求判决离婚的民事诉状。此后,她担心在离婚诉讼期间再次受到郑某的家暴,便向法院递交“人身安全保护申请书”。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陈女士递交的证据均能证明相关事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经办法官马如君提醒,法院不会轻易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时,应及时报警,注意保留证据。去医院治疗时,应将病历、X光片、受伤部位的照片等全部保存下来,施暴者的保证书、威胁的短信、村(居)委会的相关记录等也要注意保存,这些都可以作为法院审查认定是否构成家庭暴力的证据,从而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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