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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等8县(市)非居民销售电价与四川电网同价

四川新闻网 2014-02-14 00:54:17

  四川新闻网成都2月13日讯(记者杜成)今(13)日,成都市发改委正式下发《关于都江堰市等8个县(市)供电公司非居民销售电价与四川省电网销售电价同价的通知》。该通知称,经省发展改革委同意,将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四个国家划定的地震灾后重建县(市)以及邛崃市、郫县、蒲江县、新津县四个非重建县(市),除居民生活用电以外的其他用电类别,分别按照四川省电网销售电价对应电价同价执行。

  成都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上述8个县市由于原有计费系统调整周期影响,除居民生活用电外的销售电价与四川省电网同价的时间从2014年2月26日零时后的抄见电量起执行,2014年2月26日零时至2014年3月25日24时止为同价开始后的过渡期。期间,已完成系统调整的用户,开始先执行同价政策,未完成系统调整的用户,暂按原电价标准结算;从2014年3月26日零时起,对符合此次同价政策的所有用户的用电量,全面执行对应的四川省电网销售电价。

  该通知指出,国网成都供电公司管理供区(直属、全资、控股)以外的个别供区的销售电价暂不与此次同价接轨。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温网编辑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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