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严防借儿童慈善活动非法牟利
记者14日从民政部获悉,日前发布的《民政部关于建立儿童福利领域慈善行为导向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把好社会力量进入儿童福利领域的入口关,确保其发挥积极作用,严格防范借儿童慈善活动非法牟利或从事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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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明确,凡是有爱心有条件的个人、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都可依法依规开展关爱儿童的慈善活动,反对以各种不正当理由搪塞和阻止社会力量提供正常的慈善帮扶。
意见指出,在国家实施孤儿保障制度、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各级民政部门要引导社会力量特别是慈善组织,积极探索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患大病重病儿童、患罕见病儿童、流浪儿童、流动儿童、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的救助和服务。要全面掌握各类困境儿童群体的基本状况,帮助各类慈善力量锁定帮扶的目标群体及具体帮扶对象,避免不必要的交叉救助和重复救助。
意见明确,对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患大病重病儿童、患罕见病儿童、流浪儿童、流动儿童、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等群体,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各类社会力量兼顾经济援助和服务支持,既帮助儿童解决基本生活方面的需求,也满足儿童在教育、医疗、安全、心理健康、社会融入等方面的需要。
意见强调,政府是保障儿童福利需求的责任主体,各类社会力量开展的活动是对政府工作的必要和有益补充。不得将民政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能和任务转嫁给慈善组织,不得用社会捐助或慈善组织对儿童的经济援助,来冲抵孤儿基本生活费等财政支出。(记者崔静)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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