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称新型农村经营要尊重农民 防止“长官意志”
中新网2月17日电最新一期《学习时报》刊发署名石霞的文章《粮食安全要警钟长鸣》。文章指出,应鼓励和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但要尊重农民的意愿,顶层设计要符合农民的需要,通过示范引导农民参与创新,防止“长官意志”“一刀切”和“自上而下”的“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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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指出,虽然中国粮食连续十年增产,总产量首次突破6亿吨大关,但是“中国自己养活自己”却日趋艰难,随着人口增长和消费水平的提高,粮食供需缺口不断增大,2012年粮食自给率已经跌破90%,三大主粮(小麦、玉米、大米)净进口成为常态化。在当今粮食能源化、高价化和武器化的背景下,我国粮食安全,直接关乎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国家主权的维护。
文章强调,粮食安全不仅指保证粮食供给,使国民在任何时候都有饭吃,使相关加工业都有原料的数量安全,更是让国民不仅吃得饱、还要吃得好的、吃得放心的“舌尖上的安全”,即质量安全。粮食安全不仅是指粮食的短期供给能力,更是指粮食的可持续供给能力。要保证粮食安全,就必须加强全党对粮食安全深刻认识,真正做到把粮食安全始终当作头等大事来抓。
有数据显示,北方一年两熟地区户均耕地50~60亩,南方一年一熟地区户均耕地100~120亩,就有规模效益,与打工收入所差无几。由于城郊、沿海地区耕地多为优质耕地,城镇化、工业化导致优质耕地大幅度减少。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环境中,外部因素对我国粮食安全也有至关重要的影响。上述趋向,严重地影响我国的粮食安全。
文章指出,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主要做好三件事情:
——扶持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提高农业比较效益,保证种粮农民获得适度利润。在保持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基础上,允许和引导农民承包权通过流转、入股、租赁等方式,发展规模经营。鼓励和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但是,也要注意,在创新经营主体的过程中,要尊重农民的意愿,顶层设计要符合农民的需要,通过示范引导农民参与创新,防止“长官意志”“一刀切”和“自上而下”的“运动”。
——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价格调控机制,防止“谷贱伤农”“谷贵伤民”的交替出现。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机制,围绕目标价格构建农产品的补贴机制,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补贴生产者。健全农产品调控机制,运用储备、进出口等手段,调节市场价格的大幅度波动,保证市场供求平衡及稳定。
——鼓励和促进地力永续、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可持续农业的发展,大力支持各地区因地制宜地探索和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有机农业,充分挖掘我国农耕文明的精髓,探索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保证中华民族生存在“地肥、水美、粮丰、人富”的人与自然、人与人和谐的生态和社会环境中。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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