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知识产权“三合一” 首例刑事案一审有果
温州网讯 乐清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近日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7000元。据介绍,该案系温州法院系统自实行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三审合一”制度以来审结的首例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
20岁出头的江西男子吴某,去年2月在乐清市柳市镇租下一民房,开办一家加工作坊,在未经注册商标“DELIXI”、“CHNT”所有人许可、授权的情况下,临时组织工人生产标注为德力西公司、正泰公司注册商标“DELIXI”、“CHNT”的小型断路器。
去年3月29日,吴某的加工作坊被查处,工商人员现场查获假冒注册商标“DELIXI”和“CHNT”的小型断路器成品4994只。经鉴定估价,这批断路器成品总价值33377元。
吴某交代,这些产品是别人让他加工的,他也知道假冒注册商标是犯法的,但考虑到生意刚开始,就铤而走险接单。据悉,吴某生产这批假冒产品的加工费为2000元。至于是否真有人委托吴某加工这批产品,有关部门还在调查中。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林青青称,侵犯同一知识产权而引发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具有很强的关联性,有的案件被告既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又要承担民事责任,实行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模式,能够有效统一裁判标准,避免裁判冲突现象,同时又节约了司法资源,有利于对知识产权多重的救济和全方位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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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
近年来,知识产权案件大幅增加,新型、复杂疑难案件不断涌现。由于刑事、行政审判在诉讼程序、证据规则、裁判标准以及审判方法和思路等方面与民事审判不尽相同,在民事、刑事、行政“三审分立”的机制下,容易导致不同诉讼程序对同一问题的裁判标准不统一,甚至产生因同一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引发的民事、行政与刑事案件的裁判结果不一致的情况。
为进一步统一知识产权案件司法裁判尺度,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于今年1月开始同步开展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的工作,即“三合一”审判模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此专门出台《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刑法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七项罪名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涉及知识产权的行政行为、行政不作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均由知识产权庭审理。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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