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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交警一分局辖区禁停路段 违停超10秒车没熄火也要罚

成都商报 2014-02-19 09:50:27

  违禁占道停车,但是司机在车上,车又未熄火,交警能不能罚?昨日,成都交警给出了肯定的答案:要罚。

  成都商报记者从成都交警一分局获悉,针对近日“顿车族”反弹突出的情况,即日起,交警一分局将在辖区禁停路段加大查处力度。在禁停路段违禁停车的,即便是司机在车上,只要该车完成上下客后原地不动超过10秒,交警就将采用流动电子眼进行抓拍取证,并按照违反禁令标志予以罚款100元、扣3分的处罚。

  人民南路5点位顿车严重

  “春节后,城区交通流量持续回升,‘都市顿车族’反弹突出。”交警一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分局决定从即日起在辖区加大查处力度,对在禁停路段违停的车辆严格管理处罚。

  所谓“顿车”,是指车辆达到一区域后,停放在路边,驾驶员在车上停留等候的现象。停车时间从几分钟到几十分钟不等。“顿车族”严重影响车辆的正常通行,使交通不畅。

  在交警一分局辖区,“顿车”主要出现在华西医院片区、来福士广场及数码广场片区、省体育馆门口、人民南路四段兴业银行门口和盘古花园门口。这些区域,都集中在人民南路沿线。据交警介绍,这些区域的违停车辆,95%以上都有司机在场。或为了停车等人,或者在已经车满的停车场外等车位。

  即停即走上下客后停车不能超10秒

  该负责人介绍,根据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12年5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占道停放秩序的通告》,要求在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施划的停车泊位以外,禁止占道停放机动车。尤其是在主干道和重点区域等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禁止机动车临时停车。

  交警表示,目前中心城区设立的禁停标志,绝大多数都是“禁止机动车长时或临时停放”的标志。这意味着,临时停放也不被允许。考虑到市民的实际需求,为突出人性化执法,在人民南路等重点禁停路段,实行“即停即走”。“所谓即停即走,是指车辆到达现场后,停车完成上下客行为后,应当立即驶离。”据介绍,完成上下客后驶离过程不能超过10秒。

  罚100元记3分人在车上也要遭罚

  交警介绍,在设有禁停标志的路段违禁停车的,交警将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予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即便是驾驶员在车上,也不例外。由于路段上设置有禁停标志,交警在使用流动电子眼抓拍取证时,不会专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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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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