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津火锅店会员卡被指诱导消费 被要求整改
东北新闻网讯时下,不少餐馆都推出了能够让消费者在店内享受菜品折扣或者其他优惠服务的会员卡,将其作为招揽生意、凝聚客源的重要手段。近日,沈阳的王女士就办了一张这样的会员卡,但这张会员卡不但没给自己省钱,反而惹了一肚子气。

美津火锅店会员卡 58 元一张
2月10日,王女士全家来到位于皇姑区华山路的美津火锅店就餐。进店后,服务员介绍花58元能办一张会员卡,可以享受会员价。店内海报上也标注,22元的肥牛会员价为15元,12元的金针菇会员价为6元,同时会员卡还可以消费兑换积分。
如果办理会员卡,今天吃饭就能用上,听完介绍后,王女士便办理了一张。
结账时得知会员菜只能购买一盘
结账时,服务员提示王女士共消费384元。王女士觉得账单有些不对,经过仔细查对后发现,自己点了好几盘肥牛和金针菇,但只有一盘肥牛和金针菇是按照会员价收取的,剩下的全为原价。
不是说好办理会员卡可以享受到会员价吗?对于王女士的疑问,店长回应:“我们会员价就是指一盘,那是你理解有问题。”王女士又看了眼帖在墙上的宣传海报,并没有发现有仅限一盘的说明,店长此时又表示:“店内海报的最终解释权由本店所有。”
“如果不是看到这个海报,我们也不会点这么多!”王女士对火锅店的诱导消费行为产生了质疑,随后将问题反映至辽宁消费维权网。
维权专员:火锅店无权制定最终解释权
对此案例,省消协维权专员冯增文表示,美津火锅店使用了模糊的语言,并没有起到完全告知的义务,宣传语言含糊其辞,消费者完全有权益拒付额外费用。
同时,冯增文还表示,对于一些服务行业中出现的“最终解释权由本店所有”的条款,是不具备法律意义的,同样,美津火锅店也没有这个权利。
推迟开发票饭店需承担消费者路费
另据王女士介绍,吃饭当日她要求开发票,但是店长以过年为由,让王女士15天后来此补开发票。对此,冯增文表示,国家工商总局此前有过规定,如果经营者不能及时开发票,消费者过后取发票时,经营者需要承担消费者来回的合理路费。
发稿前,工商所已要求该火锅店自行加以整改,尊重并自觉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对此,消费者表示接受。
本网记者田理报道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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