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拟用5年化解过剩产能
山东商报
2014-02-19 14:14:49
省政府最近出台关于贯彻国发〔2013〕41号文件化解过剩产能的实施意见,力争通过5年努力,我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炼油、轮胎等行业产能规模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我省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消化一批过剩产能。支持跨地区产能置换,转移一批过剩产能。推动钢铁产能向沿海转移。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或转产。鼓励电解铝产能有序向具有能源优势地区或省外、境外转移。
我省还将提高产业集中度,整合一批过剩产能。组建形成山钢集团及淄博、潍坊、莱芜、临沂、滨州等五市的钢铁企业集团。鼓励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炼油、轮胎行业龙头企业对省内其他企业实施兼并重组。(记者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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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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