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确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医患纠纷的处置措施
东方网
2014-02-20 11:05:52
东方网记者周晏珵、刘轶琳、曹子琛2月20日报道:今天,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市政府最近批准通过、即将于3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医患纠纷预防与调解办法》(简称《办法》)主要内容。
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严重扰乱医疗机构秩序事件,尤其是一些涉医暴力行为,不仅对医疗机构的医疗秩序、对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也对社会公众应当享有的就医权利构成威胁,应当也必须得到有效遏制。
为此,《办法》吸纳了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通告的相关内容,列明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恐吓或者伤害医务人员等8类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禁止行为及其法律责任,明确公安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采取“教育、带离、处罚”等处置措施。同时,明确卫生计生部门以及医疗机构在现场处置和治安防范等方面的职责,明确医调委应当及时参与正在医疗机构发生的重大医患纠纷处理并进行现场疏导。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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