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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不动产投资不得高于30%

法制日报 2014-02-20 11:22:53

  本报北京2月19日讯记者辛红保监会今天发布并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不同大类保险资产的投资总量及集中度监管比例上限,其中,投资权益类资产以及不动产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占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监管比例都不得高于30%。

  通知明确,根据风险收益特征,将资产划分为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等五个大类资产。投资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境外投资的账面余额占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监管比例分别不高于30%、30%、25%、15%,投资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无监管比例限制。

  通知还明确,投资单一上述资产的监管比例均不高于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单一法人主体余额的监管比例不高于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突破比例的,保监会将责令限期改正。

  事实上,此前保监会对保险资金运用也进行比例监管,但列举式的监管比例不适应市场形势。新增投资品种需制定新的投资比例,监管比例日趋复杂。同时,比例监管政策制定往往滞后于市场发展。部分监管比例可操作性不强,与市场实际脱节。部分比例限制涉及交易对手方,信息获取难度大、成本高、作用弱。

  保监会此次调整与改革兼顾监管需要与市场实际,监管比例整合后由原50余项减少至10余项,建立了以保险资产分类为基础,多层次比例监管为手段,差异化监管为补充,动态调整机制为保障的比例监管新体系。

  据悉,保监会将针对流动性状况、融资规模和各类别资产等制定风险预警比例。达到或超出监测比例的,应当规定履行相关报告或披露义务。违反相关规定的,则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温网编辑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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