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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奔驰车事故记录 成都销售商被判“双倍”赔偿

成都商报 2014-02-21 04:50:59

  销售商是否该支付惩罚性赔偿?

  马先生认为,销售商明知是事故车辆故意隐瞒,应按照购车款的1倍赔偿。“我们不同意。”销售商的代理律师称,他们对管理上的过失很抱歉,但马先生也没有因买车受到损失。且大宗商品的赔偿适用双倍赔偿违反了比例原则,必然导致双方利益失衡。

  高新法院认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依照消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消法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一倍。

  在本案中,马先生为生活消费向销售商买车,应受消法保护。销售商卖车时存在欺诈,应当根据消法49条规定,向马先生进行惩罚性赔偿,赔偿的金额为马先生请求的车辆销售价格的一倍即55万元。

  法官说法

  车辆出过事故

  即使消费者没问

  销售方没说也是欺诈

  日前,高新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书,销售商退还马先生购车款55万,而马先生将这辆奔驰车还给销售商。同时,还判决销售商赔偿马先生55万元。

  承办法官指出,即使当时马先生没有询问过奔驰车是否出事故,销售方没有告诉他,也将构成欺诈。因为销售方有义务告知车辆的真实情况,其中就包括维修记录等。推而广之,只要销售方故意夸大汽车的功能或是隐瞒了汽车的重大瑕疵,让消费者产生了误解,就构成了欺诈。而根据消法,消费者就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

  承办法官建议,消费者选购车辆最好请专业人士陪同检查车辆,并向销售人员了解清楚车况,还要仔细审阅合同,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成都商报记者王英占

  原标题:隐瞒二手车事故记录销售商被判“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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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温网编辑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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