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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30分钟后救护车才到现场 卫生局:120及时出诊

华西都市报 2014-02-21 05:23:56

  律师说法

  120存在工作失误

  4.3公里的路,因地址弄错,120急救车在30分钟后才赶到现场,伤者最终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那么,120指挥中心对当事人的死亡有没有责任?对此,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曾文忠律师说,判断120有无责任要搞清楚两个关键问题,一是120有没有认真核实地址,二是救护车晚到对伤者死亡究竟有多大关系。

  曾文忠说,120急救中心平时就应该非常在意这些问题,不走错路、车辆中途不出问题、不要忘带东西等都是基本的职业素养,作为120急救中心的工作人员就应该比普通人更熟悉地址。

  客观上,天马加油站和天马乡的加油站,客观上确实容易混淆,但主观上也有一定的疏忽。像120这种处理突发事件的单位,在接到报案时首先就要弄清楚具体的地址,“其他应急单位可能还会因情况危急说不清楚地点,但120完全有机会问准确,这是一种职业化的要求。”从这个角度看,120晚到确实是个工作失误。

  “不过,要判断120有无责任,还要搞清楚当事人的死亡和120的晚到有多大直接关系。”曾文忠说,假设120正常时间赶到了,是不是这个伤者就能抢救过来,这个很难验证。这方面,医学上可以进行检查、判断,进行细致的医学分析,才能得出结论。在真正追究责任时,这个因素不容忽视。

  如何索赔?120如果无责由肇事者担责

  死者家属现在需要如何索赔?曾文忠说,首先应该由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赔偿。如果120没有责任,那就由交通事故责任人全部承担;如果120的晚到对当事人死亡有一定影响,那120将对死亡部分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如果死者家属要向120索赔,首先可以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通过调解或直接提起诉讼。

  华西都市报记者彭娅兴

  新闻链接

  救护车“迷路”也曾酿悲剧

  120走错路医院被判担责

  2011年8月10日17时许,内蒙古的陈某在家中服农药(乐果)被发现后,家人向通辽市某医院120急救中心求救。急救中心受理后,指派120急救车前往陈某住所地救助。其间,陈某家人曾四次电话催车。因救护车走错路,近1个小时,救护车没有赶到陈某家。最后,陈某家人用自家的电动车将他送往医院救治。后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陈某家人一纸诉状将该医院诉至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的60%即174092.17元。陈某家人认为因医院未能及时救护,耽误了中毒患者的最佳抢救时机,故该医院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认定该医院的迟延抢救行为与死者的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考虑到陈某死亡的根本原因是其服毒行为,最后法院判决该医院赔偿陈某家人各项经济损失的20%即39705.53元。判决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10分钟路跑了80分钟医院支付3000补偿金

  2007年4月,黄山市徽州区的尿毒症患者郑顺仙因病情发作求助120,结果,短短10分钟路程,120急救车却跑了1小时20分钟,急救车未到病人就已死亡。随后,徽州区卫生局对这起事件进行调查,认定黄山市第三人民医院120急救车没有责任,但经过协商,医院支付死者家属3000元人道主义补偿金。

  死者郑顺仙的丈夫吴云海告诉记者,卫生局已向他通报了调查结果,认定黄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接到求助电话后,已经派出急救车赶到现场,出车程序合法。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120急救车的出诊时间等,因此医院没有责任。

  华西都市报记者彭娅兴整理

  原标题:卫生局:120及时出诊,尽到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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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温网编辑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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