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级“三公”经费公开纳入绩效考核
人民日报
2014-02-21 13:50:11
本报济南2月20日电(记者潘俊强)记者20日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近日,山东省制定出台《山东省省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和公开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省直部门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三公”经费预算执行;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三公”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三公”经费支出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省直各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管理和公开工作有关情况,将纳入绩效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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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指出,“三公”经费管理坚持总量控制,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省直部门各项收入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不得以任何形式隐瞒、坐支。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应当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内容要求,明细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办法》还规定,公务接待费一般应当在日常公用经费中列支。接待单位应当在规定的开支标准内,编制公务接待经费预算,严禁超标准申报预算。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的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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