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授精生下女儿男子却拒付抚养费
温州网讯 林女士来电:我和老公(陈某)结婚三四年,一直都没有孩子,后来检查发现是老公的原因,为此,我们两人商量后,一起去医院进行了人工授精,生下了一个女儿,女儿今年五岁了。由于各种问题,我们现在准备离婚,我想女儿由我抚养,老公每月支付给我一笔抚养费,可他却拒绝支付抚养费,说女儿和他没有血缘关系。我想请问律师,是否有法律依据可以要求我老公承担女儿的抚养费?
依法属于婚生子女
男方应负担抚养费
律师团律师陈光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给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函》的批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因此,你们的孩子虽然是人工授精所生育,但依法属于婚生子女。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你可以与男方协商抚养费,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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