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再求我船长民事赔偿:搬石头砸自己脚
2月12日日本媒体爆料,日本海上保安厅突然向那霸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中国船长赔偿日方船只修理费1429万日(约合人民币85万)。理由是在2010年9月7日中日钓鱼岛海域“撞船事件”中,“闽晋渔5179”号船长詹其雄驾船“撞坏”了海上保安厅两艘巡逻船。为配合这次“诉讼”,海上保安厅还公开了“证据”,即中国渔船与海上保安厅巡逻船相撞的视频录像。 引起中日关系骤然紧张的“9.7”撞船事件已经过去了3年多了,为何日方还揪住不放,不断旧事重提?
据称,本次提起诉讼是由于之前同中方船长反复交涉11次无果,日方无奈只能在诉讼有效期到期即2月20日之前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日方的举动实在可笑,又可怜,更可悲。稍微有点政治头脑和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2010年9月7日在钓鱼岛附近海域,发生的中国福建渔船“闽晋渔5179”号与日本海上保安厅第11管区巡视船“与那国”号和“水城”号巡视船碰撞事件,使中日关系骤然紧张和出现大倒退,责任完全在日方。 今日旧事重提,只能将包括巡视船在内的日本肇事者的非法行为和违法事实暴露的更加彻底和清晰,日方真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日本海上保安厅再次向地方法院起诉詹其雄船长要求赔偿修理费,至少犯了以下三个原则性的错误。
一是对碰撞事件性质认定的错误。众所周知,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的固有领土,钓鱼岛周边海域是中国的管辖海域。中国渔民在钓鱼岛附近海域捕捞是在传统疆域上的习惯作业,天经地义,无可非议。日本公务船无权干涉,相反海上保安厅的武装巡视船对我“闽晋渔5179”号渔船围追堵截,违反《和平宪法》第九条在国际争端中不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胁的明文规定。
一言以蔽之,日本海上保安厅自上个世纪70年代初对我国钓鱼岛附近海域实施所谓的“领海警备”是非法的,严重侵犯中国海洋权益的违法行为。由此,日本巡视船“与那国”号和“水城”号对我正常作业的福建渔船“闽晋渔5179”号的干涉和干扰是非法勾当。至于之后发生碰撞事故,勒令我渔船停驶,大批保安管登船检查,并以涉嫌违反日本《渔业法》和妨碍公务罪抓扣我渔船和逮捕詹其雄船长更是赤裸裸的违法行为。
万幸的是,日本政府不久认识到,海上保安厅巡视船在有争议的钓鱼岛海域抓扣中国渔船和逮捕船长属于非法行为,9月13日放还渔船及其14名船员,9月24日冲绳县地方检察院下令“无罪释放”船长詹其雄,25日凌晨詹船长乘包机回国。至此中日钓鱼岛附近海域撞船事件已经结束,留下的只是日本海上保安厅需要深刻反思和反省。自冲绳地方检察院下令“释放”詹其雄船长一刻起,表明日方承认海上保安厅第十一管区下属的两艘巡视船抓扣我渔船和逮捕船长属于非法不当行为,从而证明日本政府认识到其巡视船对钓鱼岛附近海域进行的所谓“领海警备”也是违反《和平宪法》的。在这个大前提下,日方提出所谓保留对詹其雄船长处分的权利,是毫无法律依据的,自相矛盾的,完全是原则性的错误认识。
二是对碰撞事故责任认定的错误。日本海上保安厅再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詹其雄赔偿船只破损修理费用,就好比一个小偷在行窃时与主人发生争执受了伤,之后自己在承认行窃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要求被窃家庭的主人赔偿小偷入院治疗的医药费,真是滑稽可笑之极。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相关新闻
为你推荐
-

即将启动!温州适龄男性都要登记
社会12-11
-

保护廊桥,泰顺做对了什么?
社会12-11
-

八大举措赋能项目落地开花!全球精英双创大赛项目成长计划发布
社会12-11
-

来温州,看封神!
社会12-11
-

乐清柳市七小的孩子们这学上得甜滋滋
社会12-11
-

86岁老人写信求助寻人 希望重拾师生缘分
社会12-11
-

致敬“温州模式”奋斗者,《春风梦》举行首映仪式
社会12-11
-

新生代“侨”创客带20个项目在温比拼
社会12-11
-

富含维生素A的稻米来了 瑞安首次试种特种紫米迎来丰收
社会12-11
-

“我治好了我的精神内耗” 作家王永胜谈《口吃简史》
社会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