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红包”:住院先签协议
北京晚报
2014-02-21 16:37:22
5月1日起,二级以上的医院在收治患者入院时,需要与其签订不收“红包”的协议书,纳入病案管理。
按照规定,医疗机构应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由经治医师向患者或患方代表提供《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并认真解答其疑问。二级以上医院(含开设住院床位的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等)必须开展,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国家卫计委日前还就《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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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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