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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将进行公示 期限不少于10工作日

成都商报 2014-02-22 04:40:08

  成都商报讯(记者韩利)为切实维护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严肃性,充分发挥纪律处分的惩戒、教育、警示作用,有效保障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日前,成都市纪委、监察局正式出台了《成都市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公示办法》。

  《办法》规定,凡是市纪委监察局、区(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市监察局派驻机构、市级各部门(单位)及其党组织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都必须进行公示。公示的主体为:受处分人所在部门(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公示的内容为:党的纪律处分决定、行政纪律处分决定以及处分决定所依据的相关条规等。公示的方式为:在受处分人所在部门(单位)机关公告栏和机关(及其系统)局域网进行,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市纪委监察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公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久拖不办、拒不执行等行为,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原标题:党纪政纪处分决定须进行公示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温网编辑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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