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单独家庭将可生二胎 沪政策今过审

图说:沪版单独二胎政策今天过审。图片来源:网络图
【新民网·独家报道】今后,一方为独生子女且有一方为上海户籍的夫妻,有望获得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资格;该政策还将覆盖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家庭,这也意味着沪版单独二胎政策有望尘埃落定。这是新民网记者从今天(24日)提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中获得的信息。
计划生育35年少生约700万人口
据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徐建光介绍,自1979年起,上海在全国率先推行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同时允许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政策,成效显著,“据统计,1979年以来本市共少生约700万人口,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
然而徐建光也表示,当前,上海在转型发展中面临着户籍人口生育水平过低、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提高、人口结构性矛盾突出等问题,“调整完善本市生育政策的具体规定,将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有利于家庭结构稳定,有利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城市可持续发展。”
徐建光透露,去年底市政府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报送了相关实施方案,2014年1月,国家卫计委回复《关于上海市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复函》,同意上海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实施方案的报备意见。
户籍单独家庭可要求生育第二胎
新民网记者看到,在此次提交上海市人大审议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中,对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最大的调整在于将单独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规定从农村居民扩大到全市户籍人口。
记者注意到,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中已经有相关条款对本市农村单独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做出了规定,而此次提交的《草案》则对此作出修改,明确“一方为独生子女且一方为上海市户籍的夫妻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记者同时注意到,根据《草案》规定,今后有资格生育二胎的全市户籍人口,由原来的“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夫妻修改为“一方为独生子女”;同时,原来的“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可获二胎生育资格也随之调整,修改为"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新民网记者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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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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