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生育政策将调整:从农村居民扩大到全市户籍人口
东方网记者毛丽君2月24日报道:今天上午,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举行,听取《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和审议意见报告,东方网记者了解到,修改后的《条例》将单独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规定从农村居民扩大到全市户籍人口。
上海市从1979年起在全国率先推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同时允许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政策。据统计,自1979年以来上海市共少生约700万人口,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
当前,上海在转型发展中面临着户籍人口生育水平过低、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提高、人口结构型矛盾突出等问题。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意见的要求,调整完善上海市生育政策的具体规定,对上海市生育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据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徐建光介绍,修改后的《修正案(草案)》将单独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规定从农村居民扩大到全市户籍人口,明确一方为独生子女、且有一方为上海市户籍的夫妻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第三项已经对本市农村单独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作出了规定,《修正案(草案)》对《条例》第二十五条进行了修改,明确一方为独生子女、且有一方为上海市户籍的夫妻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具体为: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修改为“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将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双方婚前个生育过一个子女,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修改为“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同时,删去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项“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规定。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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