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还欠下的50万元 他集资诈骗4000万元
温州网讯 借钱办豆奶厂亏损50万元后,永嘉男子林某在将近十年时间里,编造各种谎言四处借高利贷,生活节俭,却欠下4000万元债务。2月21日,永嘉县检察院以非法集资罪将林某批准逮捕。
今年50岁的林某,是原永嘉楠溪江啤酒厂员工。1994年,他借款和友人合资创办了一家豆奶厂,但经营不善亏损停产,欠下50万元债。
为了偿还借款和利息,林某这十年来一直在借钱。从2008年起,林某虚构投资房地产、土地投标、铝合金窗架招标、电梯招标等用途,以支付高额利息、分红为诱饵,骗取高某、董某、鲁某、谢某等十多人近4000万元用于支付借款和利息。这些人有的是林某的亲戚朋友,有的是林某工友的朋友,多被高额利息和分红所吸引。
“我以为林某在和他人合资做大生意,自己也想参股、分红,就这么借出去了。”债权人发现林某拿不出钱,才知道林某根本没有什么大生意。
2009年开始,林某支付给债权人的月利息逐渐升高,达到5分至1角。再到后来,往往100万元的借款,半个月就要支付15万元利息款。为了偿还这些高额利息,林某又四处借钱周转,欠下的债务越来越多。
林某生活节俭,名下的两处老宅,还是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置办下的。早些年,他和妻子合买的永嘉上塘的房子,归在妻子名下。林某称,妻子并不知道他在外欠下巨债,以为他在外和人合伙做生意,也曾帮他借了200万元。
2013年8月,林某自知无力偿还的情况下,仍从工友林甲处借了100万元,答应10天后归还。他将这笔钱作为利息付给了另两名债权人,仍寄希望于从这两人身上再借一笔钱,暂时缓解压力。今年1月13日,林某无力偿还本息,被债权人举报。
由于林某集资的款项没有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因此被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已经涉嫌集资诈骗罪。永嘉县检察院以非法集资罪将其批捕。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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