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资本流转农地应有序
在农地流转市场缺乏引导机制的状态下,无序、非理性的竞争露出苗头,原有的农地流转市场平衡被快速打破,对流转合同、流转保障甚至基层政府和农村基层合作组织的公信力,都会带来影响
农业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保证农村土地有序流转,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搞非农建设,防范工商企业租赁土地风险。此时出台这一政策,及时且必要。
近年来,一些工商资本进入农村,投向农业,丰富了农村土地流转形式,给城乡一体化建设注入了新活力。然而,由于农地流转市场监管机制尚未健全,在资本趋利本性的作用下,一些不好的苗头确实值得警惕。
一是打破农地流转市场平衡。工商企业资本雄厚,在农地流转上,动辄是成千上万亩农地的流转规模。这种规模效应,虽是工商资本的实力所在,但容易助长地方政府项目招商的政绩冲动,也给农地流转一定时间内的再流转带来阻碍。在农地流转市场缺乏引导机制的状态下,无序、非理性的竞争露出苗头,原有的农地流转市场平衡被快速打破,对流转合同、流转保障甚至基层政府和农村基层合作组织的公信力,都会带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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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加剧农业产业发展的盲目性。农业生产具有计划和连续性,一定的区域内,耕作习惯与产业发展互为关联。工商资本进入农业之后,往往会打破原有比较效益较低的产业发展模式,以至产业发展势必随资本运作而变化或转移。而且,由于农产品生产规模效应辐射,使其他农户也可能改变原有的生产模式而造成区域产业的不确定性。但工商企业难以在短时间内把握农业生产的特殊性,从而无法获得预计的资本运作效果,造成农地资源浪费。
三是农业生产资源失衡。现在,很多地方的农业机械化程度高,农机具保有量很大,有些农业生产技术还是农户增加收入的重要手段。但工商企业流转农用地之后,实行的是企业化运作,必然会购置新的适用规模化经营的农机具,或者在改变原有农业生产方式情况下配置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工具,造成原有机具资源的闲置,在一定区域和产业带来技术资源和人力资源的浪费。
可见,工商企业流转农用地,同样需要有关方面加强监管引导。一是政府在产业规划发展上应积极引导,建立合理的准入机制使工商资本有序进入;二是工商企业应充分尊重当地农业生产习惯和产业发展方向,客观预期农业产业效益,坚守禁止农用地非农化的底线;三是农地流转收益权人也应认真行使监督权力,加强对用地形式的监督,保证农用地性质不改变,质量不降低,才能使农地流转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农业生产实现可持续发展。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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