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下月进入 “民间借贷阳光化”时代
备受瞩目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于3月1日起实施,这个条例被解读为民间借贷终于有了一个合法的身份。那么,“条例”的实施,将会对民间借贷有着什么样的影响?对普通百姓来说,参与民间借贷会有哪些变化?
昨天下午,由温州市律师行业协会、温州市金融研究院和温州人经济研究中心联合开展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研讨会在市司法局会议室举行,来自我市法律界、金融界等相关领域的30来位专家学者代表,对此进行了解读。
浙江攀远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颜贻潘:关于民间借贷备案制有不少问题需要明确。
即将正式实施的“条例”,内容有民间借贷、定向债券融资和定向集合资金等,不过对于从事法律方面的工作者来说,尤为关心的是和老百姓关系最为密切的民间借贷。
浙江攀远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颜贻潘作为律师界的代表,认为对老百姓来说,这个条例需要明确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答案,有部分在条例里能明确找到,而有的则需要通过配套的“实施细则”与“操作指引”才能找到答案。对于一些大众关心的问题,温州市金融研究院相关负责人和温州民间借贷服务中心负责人给予了回应。
一:备案的主体是谁?
根据“条例”,以及目前处在征集意见阶段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备案的义务人是借款人。“条例”第14条规定,单笔借款金额三百万元以上,或者借款余额一千万元以上,或者向三十人以上特定对象借款的借款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备案。据此,可以解读为,借款人如果没达到上述标准的,则可以自愿备案。而出借人则可以自愿报送备案,不予强制。
二:哪些行为需要备案?
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温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民间融资,需要备案。也就是说,备案只适合在温州区域之内。那么,两个温州人之间的民间借贷,但发生地在温州之外,是否可以备案?条例里没有对此进行明确。温州民间借贷服务中心负责人对此的回答是,该条款适用于具有温州户籍的所有市民。
三:备案有哪些好处?
民间借贷采用备案制度,主要是为了防止民间借贷风波再次大规模发生,经过备案的民间借贷,在进行处置时,证据效力比没有备案要强一些。那么,是否可以据此认为,经过备案的民间借贷,如果在人数等方面原本可以构成非法集资罪的,也可以因此不属于犯罪行为?对此,条例规定:本省有关国家机关和仲裁机构办理与民间借贷相关的案件时,应当依法将民间借贷备案材料视为证明力较高的证据和判断民间借贷合法性的重要依据。
四:备案需要哪些程序?
符合备案条件的借款人,应该怎么去备案?温州民间借贷服务中心负责人说,备案人需将备案的材料交到具备备案条件的部门或机构。为了减轻人力与时间成本,目前相关部门已在研发远程备案系统,可通过网络进行备案。也可以通过传真件等形式,进行“预备案”。不过,如涉及诉讼的,则需要到备案部门提供原件备案,“预备案”者可向备案部门索取。
五:到哪里去备案?
民间借贷的件数很多,哪些地方可供借款人备案?温州民间借贷服务中心负责人说,目前温州城区的居民可到温州民间借贷服务中心进行备案。此外,我市除洞头和泰顺之外,也都有各自的温州民间借贷服务中心,这些县(市)的居民,可到当地的中心进行备案。洞头和泰顺的“备案中心”也会投入使用,另瓯海与龙湾也将依托当地的金融办专设窗口,为市民提供备案服务。
六:不备案要承担哪些后果?
条例明确规定符合备案的借款人必须去备案。如果有备案义务却不承担的,相关部门将对其进行公示,并予以行政处罚。如果没备案而出现借贷纠纷,则相关部门在处置案件时,有可能会从严进行处置。
七:借贷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纳税?
对于出借人来说,还关心一件事情,那就是“登记备案”之后,所得的利息是否需要纳税?而对企业借款人来说,利息支出是否可以纳入成本列支?对于这两个问题,“条例”和“细则”都还没有最终的明确答案。据参与起草“细则”的与会者介绍,本着“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今后将会考虑将借款人的利息支出纳入“税前抵扣”,而对于出借人的利息收入,目前还没有纳入“缴税”的考虑。
温州大学法学教授缪心豪:
条例里的“定向债券融资和定向集合资金”更值得去关注
“条例”的内容一共有50条,很多人关心的是关于民间借贷备案登记的部分,在温州大学法学教授缪心豪看来,关于定向债券融资与定向集合资金募集的部分,其实更值得去关注。这两块内容是关于企业融资的,它有别于目前市场上的公司债、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传统债券融资,是一种全新的融资方式,开展得好,可以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
缪心豪认为,定向债券融资类似于中小企业私募债,但它的门槛更低一些,不需要在上交所、深交所等备案或核准,通过温州股权交易中心即可完成交易。温州企业可以借鉴上交所等交易所的发债规则,通过发行自己的债券进行融资。
根据“条例”的规定,企业进行定向债券融资的,需要符合下列要求: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区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有支付融资本息能力;融资后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百分之七十;融资期限在一年以上。
企业进行定向集合资金募集的,需要符合下列要求:主要发起人有持续盈利能力,净资产不得低于二千万元,且出资额不得低于民间资金管理企业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主要发起人无不良信用记录,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有完善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温州民间借贷服务中心负责人徐智潜:
民间借贷备案意味着规范
2年前正式成立的温州民间借贷服务中心,为市民提供了借贷登记服务。该中心负责人徐智潜说,之前的登记备案,是温州金融改革试验区获批之后的“先行先试”,现在出台了地方性的法规,在法律层面有了依据。那么,登记备案有哪些好处呢?
徐智潜认为,有了备案制度,将使民间借贷更加规范,减少了许多不必要的纠纷。有了规范的合同文本,在纠纷处理起来时会快捷很多。去年,经该中心登记备案的一件民间借贷纠纷,从诉讼到最后结案,只花了3个月的时间,这样的速度,在之前是不可想象的。
规范了之后的民间借贷,对民间融资有促进作用。民间借贷一直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总被一些部门用“有色眼镜”对待,去某些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时,往往不予受理。有了地方法规的“保护”,民间借贷的实际地位会有所上升。
民间借贷经过登记备案,可完善“征信系统”。一段时间以来,借款人和出借人相互不敢有借款往来,一个原因就是信息不对称,不敢借。有了登记备案制度,所有的业务信息都进入了“信息系统”,完善了“征信系统”的信息量。今后出借人可以在征得借款人的同意后,对其民间借贷的情况进行查询,可以为是否出借提供信息支持。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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