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修正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儿童4岁前乘车需坐安全座椅
东方网
2014-02-25 16:10:49
东方网记者刘轶琳2月25日报道:上海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教委、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今天下午召开“学习贯彻新修改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座谈会”。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张辰在会上介绍说,为保障未成年人乘车安全,新修改的《条例》分别在家庭保护与社会保护中各增加了一条规定。
张辰说,近年来,未成年人乘车安全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新修改的《条例》分别在家庭保护与社会保护中各增加了一条关于的规定,即第七条和第二十三条。
其中,第七条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车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在副驾驶座位;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第二十三条要求"家庭乘用车、儿童安全座椅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为购买者提供儿童安全座椅安装、使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条例》还提出,质量技监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儿童安全座椅生产、销售的监督。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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